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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二章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第一节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阜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使我院的审判改革顺利进行,按照推行“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保公正”审判运行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的总
2、称。第三条全院就审判业务方面内设民事审判庭、刑事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案件评查处。立案庭内设接待排期处、调查送达处、书记员管理处。案件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协调、管理,各审判庭(执行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作。第二章 立案 、排期第四条 各类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由立案庭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第五条立案庭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视审查结果确定是否报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
3、本院审委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登记后3日内将原审案卷收集并移送审判监督庭。开庭时间、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等问题由审判监督庭与接待排期处协商安排。第六条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立案以后案卷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由立案庭作出裁定。第七条 在第一次开庭之前,一方当事人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由立案庭庭长决定是否同意鉴定。不同意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同意的由立案庭派员鉴定;在第一次开庭后,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鉴定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审查决定
4、,同意进行鉴定的交立案庭执行。第八条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阶段原告方申请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庭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初步审查申请人的证据是否充分,之后将所有材料交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合议,确需对被告人采取强身制措施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合议庭认为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接待排期处在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文书后7日内(检察院提起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为3日,刑事自诉案件为15日,执行案件为1日)予以审查完毕,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
5、案;接待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应当制作接待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接待排期处在立案后应及时填写审判流程登记表及各种卡片;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所需的各种材料应在审查期限内收集齐备,在立案之日内确定该案适用的程序、开庭时间、地点、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主审(主办)人、书记员,并于立案后1日内将所有案卷材料移送调查送达处调查送达。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于立案后一日内直接移送执行庭。调查送达处在接到案卷后确认各种材料齐全、各种表格填写妥当后签字接收。第十条 接待排期处负责核算、收取当事人应预
6、交诉讼费用,负责指导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接待排期处应当在下列期间范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案后15日至20日内;(二)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案后30日至45日内;(三)刑事公诉案件的开庭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案后12日至16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案后15日内。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时间,同前项(二)规定,但需进行伤情鉴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庭
7、审过程中,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立即将理由书面告知立案庭,并就再次开庭的时间提出建议,与立案庭协商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将再次开庭时间当庭告知当事人。第十三条 再次开庭的排期:(一)因案件确需法院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一般在10日内安排再次开庭时间;(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20日内安排再次开庭时间;(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合议庭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
8、恢复审理后书面商同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时间,再次开庭时间一般应排定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四)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由审判长或审判员协商接待排期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第十四条 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庭前调查取证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申请及立案庭认为需要调查的证据。第十五条 排期调查处在接到各审判庭提出的重新安排审理期限的书面请求后,应积极协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