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非行政许可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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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档案局非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填表单位:桑植县档案局事项名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第8号令第十二条,十四条4、《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档发〔2004〕9号)第四条第一款5、《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受理机构桑植县档案局决定机构桑植县档案局办理条件1、机关档

2、案保管期限表备案;2、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申请材料1、本单位下发的学习贯彻8号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文件;2、本单位机关“三定”方案复印件;3、本单位领导及股室站所负责人会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议记录复印件;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5、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6、《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申报表7、单位机构“三定”及文书档案分类情况表。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的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股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3、:1、查验申请人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档案是否属于法定应当保存的档案。2、查验申请人。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保管期限是否符合上级档案和业务部门的保管期限规定。3、受理人初核材料后,保存相关材料。同时,将申请项目基本材料录入计算机,打印出“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备案申请回执”一式二联,一联附于内部流程工件单上,一联交申请人,并将已受理申请材料送审批股室。受理实行法定当场更正制度。申请材料有个别错误,属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受理实行法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应补办的

4、全部材料。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批:(一)岗位的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股股长(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受理人未按要求受理的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对法定不备案的项目申请,应及时注明处理意见。2、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申请人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备案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受理人和有关单位。3、审批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计算机采集、传输数据的准确性。4、办理时限:30工作日三、批复(一)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股股长(二)岗位职责及权

5、限:必须按档案法规规定、法定文书格式编制审批单,并报档案局分管局长批准签发,不符合规范或有错误的,要作废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送达:(一)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股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审批单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4、送达时限:5工作日五、归档(一)本岗位责任人:档案业务指导股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90个工

6、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表格下载档案局办公室领取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6234860咨询渠道电话:6222098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办公地址:桑植县人民政府院内乘车路线县汽车站至县政府大院下车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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