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义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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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座市国税局翟旭光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郎溪102第一讲收入一、收入内容(一)会计上收入项目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1、按收入的性质:(1)销售商品(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如提供运输取得的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2、按经营业务的主次:(1)主营业务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中相应的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统一列报。102(二)税法上的收入项目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收入总额的概念。企

2、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税法第6条)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1、收入的形式:(条例第12条)(1)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102(2)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v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

3、格确定的价值。(条例第13条)公允价值: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2、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25条)3、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10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等。)v(财税[2008]151号)v(财税[2009]87号

4、)(财税[2008]136号)(财税[2008]001号)备注:“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增加的一个概念,主要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总收入中排除。v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条例第28条)v4、免税收入(税法第26条)(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条例第82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

5、业直接投资102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例第83条)(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第84条规定同时符合7个条件。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

6、010]79号)二、主要收入项目的税收规定(一)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102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税函〔2008〕875号)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1)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2)预收款方

7、式→发出商品时。注意1:与增值税确认收入有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19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意2: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处理不同:会计上:通过“预收账款”102核算,属于负债,不作为收入。税法上(国税发[2009]31号):将预售收入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账款的概念,只要签定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3)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安装程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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