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144275
大小:4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21
《电器承装电器承装业管理规则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电器承装业管理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电业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规则所称电器承装业(以下简称承装业),指承装电业供电设备及用户用电设备装设维修工程之业者. 中央主管机关依本规则应执行事项,得委任所属机关或委讬其他机关办理.本规则所订事项,直辖市或县(市)主管
2、机关得委讬相关电气工程工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办理. 第3条 承装业应向所在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登记,始得营业.承装业领得登记执照后,应于开业后一个月内加入公会,公会不得拒绝其加入.前项所称开业,指承装业领得电器承装业登记执照及营利事业登记证. 第4条 承装业之登记,分甲、乙、丙三级,其承装工程范围规定如下: 一甲级承装业:承装所有电业供电设备及用户用电设备装设维修工程. 二乙级承装业:承装电业低压供电设备及用户低压用电设备装设维修工程. 三丙级承装业:承
3、装低压电灯用户用电设备装设维修工程. 第5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申请登记为甲级承装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资本额及合法固定营业场所. 二雇有经考验合格之专职甲种电匠一名及乙种电匠三名以上. 三具有附表(一)(二)所定之工具设备. 第6条 申请登记为乙级承装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资本额及合法固定营业场所. 二雇有经考验合格之专职甲种电匠一名及乙种电匠一名以上. 三具有附表(三)所定之工具设备.
4、 第7条 申请登记为丙级承装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资本额及合法固定营业场所. 二雇有经考验合格之专职乙种电匠一名以上. 三具有附表(四)所定之工具设备. 第8条 各级承装业负责人,具有各该级专职电匠之资格者,得自任专职电匠. 第9条 申请承装业登记应检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机关为之: 一申请书. 二资本额及合法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三承装业负责人身分证影本及相片. 四专职电匠身分证影本、相片及合格证书正、
5、影本. 前项第一款申请书格式如附表(五). 第10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承装业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登记执照;其登记执照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承装业登记执照有效期限为五年,承装业应于登记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展延,并换领登记执照;逾期未申请展延或展延审查不合格者,原登记执照于登记期限届满失其效力. 前项展延审查项目为申请书表所载事项、工具设备、最近一期完税证明及当年度公会会员证书. 第11条 各地方主管机关应将合格承装业之登记书表及
6、登记执照副本,分别通知其他地方主管机关、当地电业及承装业公会;变更时,亦同. 第12条 承装业之专职电匠应为继续性之从业人员,不得兼任电业、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及其他承装业等行业之职务. 第13条 承装业雇用之电匠解雇或离职时,应补足合格电匠人数,申请变更登记. 前项情形承装业逾六个月仍未补足者,废止其登记. 第14条 承装业不得将经办工程转包及转讬无承装业登记执照之业者承办,分包部分并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百分之六十. 第15条 承装业不得雇用未经电匠考验合
7、格人员担任装设维修工作. 第16条 承装业欲变更登记事项时,应依附表(六)格式填具申请书,连同原登记执照及有关资料申请换发新执照. 承装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重新申请登记,其原领之登记执照应予废止: 一组织变更. 二改易等级. 三非公司组织承装业之固定营业场所迁移至另一直辖市或县(市). 承装业登记执照遗失或破损不能辨识时,其负责人应声明作废,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17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承装业申请登记不实者,由地方主管机关撤销其登记. 承
8、装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地方主管机关废止其登记: 一以登记执照借与他人使用者. 二擅自减省工料或未经核准擅自施工因而发生危险,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 三五年内受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五次者. 四停业或经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而改善未完成,仍参加投标或承装新工程者. 五工程投标有违法情事,负责人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 六设立登记之工具设备未经地方主管机关核准擅自转让、抵押,自地方主管机关通知改善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