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资料:论德国法中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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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德国法中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关系*本文系联邦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资助项目《一般人格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沈建峰**沈建峰,男,法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在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种深受德国法影响的主要意见认为,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上位权、母权”、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基础和源泉”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638页;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第110页。、“上属概念”王利明、杨立

2、新等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第184页。。但是从民法既有的概念体系来看,所有这些概念都是暂新的概念,都仅仅是一种形象地描绘,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何谓母权?如何从一个权利中产生另外一个权利?这些基本概念的不清晰导致在制度设计方面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关系的观点分歧和矛盾。例如在二者保护范围的问题上,有学者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的权利,它保护的是概括和决定具体人格利益的一般人格利益。”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页;同样的观点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

3、和法人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王利明、杨立新等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199页);“一般人格利益是对所有具体人格权客体的概括,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由此可以说,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基础和源泉。”(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38页。)“一般人格利益是对所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的概括,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都可以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中。”杨立新主编,《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民法院

4、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这就意味着一般人格权对人格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一般人格权是人格利益保护的概括条款;但也有学者指出,一般人格权“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范围”。王利明、杨立新等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第184页。“对具体人格权没有固定的一般人格利益的保护起到补充作用,对受到侵害的、依据具体人格权无法进行保护的一般人格利益,起到概括和保护的作用。”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这就意味着一般人格权仅仅具有补充功能,仅仅是人格利益保护的兜底条款,保护具体人格权所所没有保护的人格利益。除了

5、这种保护范围上的分歧之外,在二者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上,有学者提出,“从法律逻辑上讲,一般人格权优先于具体人格权。”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第110页;也有德国学者持这种立场,参见HeinrichHubman,DasPerönlichkeitsrecht,2Auflage,1967,S172.但是,如上述意见已经指出的,一般人格权已经对人格利益提供了全面的保护,如果优先适用一般人格权则具体人格权就根本没有适用的可能性了。因此,我国理论中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关系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而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6、的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人格权立法体例中特有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分析和介绍德国法中关于二者关系的认识及其变迁的过程,希望对澄清上述问题有所裨益。一、德国目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及其变迁德国理论界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关系的问题颇有分歧。参见SoergelKommentarzumBürgerlichenGesetzbuch,Band12,VerlagW.Kohlhammer,2005,S310-311.MünchenerKommentar,BürgerlichesGesetzbuch,Band1,VerlagC.H.Beck2

7、006,München,S266.而考察这些分歧意见,我们可以发现其首先并不是教义学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德国司法实践总结、分析的结果。德国司法实践对于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关系的认识根据规定具体人格权的规范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关系被分为两大类型,三种具体类别:(一)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不重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者的保护范围不重合,构成要件不交叉,所以二者之间根本不存在冲突,不存在法律规定竞合或者聚合的情形,所以无需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适用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二)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重合,但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效

8、果规定是封闭性的所谓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效果规定是封闭性的,意味着从立法的目的来看,有关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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