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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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0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

2、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项目法人招标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活动。第五条 市监察部门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实施全程监督。第六条 项目法人招标评标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技术、

3、经济方面专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门和机构代表,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代表1名,以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从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等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中随机抽取邀请的代表组成。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帐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三)开发业绩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

4、招标公告;(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发出投标通知书;(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五)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踏勘现场日期、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

5、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三)投标须知;(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五)评标标准和办法。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提供在经济适用住房监管资金帐户存入适量的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三)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概(预)算书;(四)投标价格(每平方米单价和项目总价);(五)

6、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等;(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详细说明:(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方案,并附总平面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立面、配套设施、单套建筑面积、户型及其组合,建筑结构及其他设计说明书;(二)工程成本,包括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分解。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单独成册

7、,并不得有任何与投标人相关的标记。第十二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主持,并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十三条 开标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确认投标人身份后,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当场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投标人宣读标书。标书宣读完毕,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内容撤换包装进行编号密封后,连同其他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十四条

8、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参考标底,对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开发建设资本金、开发业绩、社会信誉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等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十五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标书未密封或者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标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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