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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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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化縣三民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99.02.24校務會議通過施行一、依據:(一)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修正「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一)低收入戶,具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者。(二)中低收入戶,具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由導師出具證明者。(四)其他需要協助
2、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由導師出具證明者。四、經費來源:接受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五、設立專戶:(一)專戶名稱:彰化縣三民國小教育儲蓄專戶。帳號:016-038-19590-9;專戶設立金融機構:台灣銀行彰化分行。(二)、由學校以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以代收代辦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三)、育儲蓄專戶科目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六、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
3、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五千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七、行政組織:本校設置「彰化縣三民國小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6彰化縣三民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職稱姓名工作分配主任委員楊恩慈校長統籌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副主任委員家長會李志雄會長
4、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委員粘金花主任一、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二、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委員楊環菁主任一、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二、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三、經費收支核銷四、上網公告徵信資料。五、期末收支報告彙整。委員洪連統主任一、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二、協助籌募教育儲蓄專戶委員謝明珠主任一、經費收支登帳管理。委員李宜倩(出納)一、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八、經費動支程序:(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
5、,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二)本項經費應納入學校會計處理,確實依相關會計法令規定,為詳確之會計,並以「代辦經費—教育儲蓄專戶」科目列帳處理。原有仁愛專戶、獎學金專戶之經費仍依原科目分別列帳處理。九、徵信(一)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上公布徵信資料。(二)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三)公告內容應注
6、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6彰化縣三民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照顧對象項目附繳證件補助金額備註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每學期學(註冊)費:學生活動費、班級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齲齒檢查費、電腦設備使用費、教科書書籍費…等費用。u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本專戶補助每個個案之學(註冊)費、代收代辦費、學生午餐費每學期總額以新台幣伍仟元整為上限。每學期代收代辦費:簿本費、家長會費、印刷費、美勞材料費、游泳費、遠足、畢業旅行、…等費用。u市
7、公所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學生午餐費u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生活教育費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每學期上限新台幣3000元整。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每學期學(註冊)費:學生活動費、班級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齲齒檢查費、電腦設備使用費、教科書書籍費…等費用。u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本專戶補助每個個案之學(註冊)費、代收代辦費、學生午餐費每學期總額以新台幣伍仟元整為上限。每學期代收
8、代辦費:簿本費、家長會費、印刷費、美勞材料費、游泳費、遠足、畢業旅行、…等費用。u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學生午餐費u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v繳費收據。實支實付。不得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補助重複為原則6生活教育費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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