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经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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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二00八年元月一日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一、总则第一条贯彻科技兴林的方针,加大林业生产科技含量,积极采纳国内外营林新技术、新经验,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第二条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决策、合理布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逐步完成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由低效林业向高效林来的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的转变。第三条严格遵守林业法规政策,实行以营林为基础,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方针、依法营林、护林。第四条加强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建

2、设。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大力表彰先进、积极帮助后进。第五条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林业工作。二、工作纪律第六条每人每月保证上班24天,缺一天重点防火期罚款60元/天,非重点防火期罚款30元/天。缺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含奖金福利),缺10天以上的作自动下岗处理。第七条:上午上班时间为8: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第八条:每人每月保证住夜10夜以上,缺一夜罚款10元。第九条:事假应先请假。经批准后可休假。场部人员请假1-3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4天以上由场长批准。护林人员请假1-2天由组长批准,

3、3-5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6天以上由场长批准。请假事由必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乔迁、女职工含产假。其他事由请假,应在其法定假日中调剂,否则,作缺岗处理。第十条:办公事出差必须事前说明,事后及时销差,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十一条:严禁贪污受贿,借公济私,否则每发现一起,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得数目的5倍予以罚款,数目较大,情节严重的交上级纪律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视其后果予以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凡被政法机关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场内同时处以相应的处分。第十四条:珍惜公共财物,爱护

4、集体荣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坏丢失公物的要照价赔偿。工作团结协作、严禁打架闹事,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三、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的方针、政策。坚持用人唯贤,杜绝用人唯亲。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工参加对口的培训、进修等,为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十七条:建立完善职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第十八条:朱天文场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全场负责;陈新明副场长分管生产、销售和招商引资、森林防火工作,刘颖成付场长分管林政、营林、后勤工作。四、财务管理第十九条: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会计法规,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加强流动资金和各项专项

5、资金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条:准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当好场长的经济参谋。及时登记帐目,严格票证管理,算好村、组分成。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手续齐全,抵制不合理开支。第二十一条:场长、付场长、会计、炊事员按劳动人事局所定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其工资的70%发放,完全场定创收任务后足额补发。第二十二条: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现相符,帐证相符,坚决杜绝坏帐烂帐。开支100元以上原则上应有税务发票。财务上库存现金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第二十三条:营林生产中的民工借生活费,必须控制在已完成任务的30%以内,由林技员出具证明,经分管副场长批准后方可借给。数目超过

6、1000元,由场长审批。营林生产中多借、超借生活费造成的呆帐、悬帐,由相关责任人偿还。第二十四条:职工个人借资必须经场长批准方可借予,否则,作财务人员挪用公款处理。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到省外出差每天补助8元、县外出差每天补助6元、县内出差每天补助2.4元,交通费按最短线路报。第二十六条:场长手机话费按实际话费报销,副场长每月补助手机话费80元。会计、出纳、司机每月补助话费50元,场长、副场长每月下乡补助60元。第二十七条: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按1元/m3补助,木材检尺费按1元/m3补助,分成、结算按0.5元/m3补助。第二十八条: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或业务往来、实行对

7、口接待。在场食堂用膳、招待标准由对口领导确定,所有发票应有对口领导签署意见。在场食堂以外用膳,由对口领导签清请何人、何事用膳,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帐。第二十九条:添置办公用品,各护林组的生活用品,必须先请示,经场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场不予报销。第三十条:为个人晋级、晋升等非公委派的学习、培训等其学费旅差费用一律自理,正式职工的医疗按县公医局审批意见报帐,非正式职工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报帐(因公负伤除外)。第三十一条: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补助按白天30元/每人次,晚上50元/人次,摩托油费补助为10元/辆次,留场守护人员按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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