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个人所得税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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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狭义: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1广义: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r毛利所得;非劳动所得;经常所得;自由支配所得个人所得h净所得;劳动所得;偶然所得;非自由支配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世界的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我国划分为11类,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加强源泉控管。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分类所得税

2、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三、费用扣除额较宽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检出费用3500和不超过4000的减除800元,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年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便,符合税制简

3、便原则。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教学内容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O判断是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一一习惯性住所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4、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H的,不扣减FI数,连续计算。【解释】我国通常指的是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为标准,也就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0o【解释】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解释】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

5、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2.暂时未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3•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性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二、非居民纳税人(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教学内容(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结合上述规定对屮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无住所的外籍个人,分成了四类人,四块所得)居住时间来自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自境外的工

6、资、薪金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不超过90(183)天ML超过90(183)天不超过一年征征不征不征超过一年不超过五年征'll'征免税超过五年征;.1'征【解释】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稅。【解释】“5年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稅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稅。

7、“90天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稅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如适用相关稅收协定则为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稅。【案仮IJ】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08年6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为25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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