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4学年度优良特殊教育人员选拔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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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北市104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一)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二.宗旨:(一)表揚特殊教育楷模,肯定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二)激發教育工作者專業精神與熱忱,投入特殊教育工作。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四-承辦單位: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民小學(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五-受理推薦日期:本學年度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六・選拔對象:遴選本學年度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一)任教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含資賦優異類及身心障礙類):1.特殊教育教師:特教教學

2、年資合計超過三年者。2.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在三年以內者。(二)就讀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三)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本府教育局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四)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以上人員推薦之組別以本學年度任職之職務為準,不含本學年度留職停薪者,且年資採計不含留職停薪・代理代課、服兵役等年資。七・選拔標準:本計畫第六點所列人員符合下列標準者,得為各單位推薦人選:(一)具下列推薦事蹟:1•默默為學生奉獻,其工作態度及教育成效受學生家長及其他教師肯定。2.積極教育及輔導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使其學習、社會人際及生活適應良好。3.從事特

3、殊教育課程、教學、教材教法之研究、改進或創新,能啟發理論或具實際應用成效。4.規劃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具績效,且能倡導及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5.盡心盡力從事特殊教育'執行特殊教育政策績效卓著。(二)最近三年連續從事特殊教育相關之教學、輔導或行政工作,且績效考核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但報名優良特殊教育初任教鉀項目者不受此限。(三)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處分,且最近五年內未受行政懲處。(四)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獲選為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由本府推薦參與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另需符合該項選拔之標準。八♦推薦程序:(一)各單位以公開程序徵求,並經

4、特教推行委員會或校務會議通過後,推薦第六點所列人員各1名;若無適當人選,得不推薦。(二)資料寄送:1•書面資料:(1)推薦表(表一、表二)連同具體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請用影本勿用正本)、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遴薦會議記錄,於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承辦學校,(鄧公國小分區特教中心林依韻老師,25143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04學年度優良特教人員推薦資料」)。(2)前述推薦表一式5份,附件佐證資料1式1份,請雙面影印或列印,並以A4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建議最多不超過50頁。2.推薦表電子檔:⑴即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前,請務必於寄件標題註明推薦類

5、別: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初任教師教師、就讀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及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等5類。(格式及範例為:「104優良特教人員・OO組・OO學校OO姓名」;「104優良人員■特教教師組■新北國中王大明」)將推薦表單電子檔案寄至指定信箱evaluation.tpc@gmai1.com,俾利後續評選作業事宜。(2)若推薦表檔案過大,無法以電子郵件寄送,請錄製成光碟,與書面資料一併寄送至鄧公國小分區特教中心。(三)未依時限寄送推薦表電子檔學校,無論紙本寄達與否,皆不列入評選。亦不接受補件。九・評選方式及名額:(一)評選方式:由本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邀聘學者專家、家長

6、團體代表、教師代表、教育行政代表、督學、視導、特教輔導團團員等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選。1.初審:由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2.複審:由評審小組就初審選出之人選進行實地查訪及面談。3.召開評審會議選出優良特教人員。(二)名額:1•任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特教行政人員等三類合計最多12名,其中教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前述獲選人員中,依教育部當年度分配名額,薦送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2.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至多4名。3.各類如無適合人選,得不足額或從缺;倘同分且皆達到獲選標準,總獲選名額可彈性增額至多2名(不限組別)。十・表揚及獎勵方式:(一)未當選但經評選進入

7、第二階段複審到校訪視者,可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嘉獎1次。(二)經核定為本市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者,由本府公開表揚,每人致贈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獎座1座,獎狀1幀,獎品1份,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17項第9款敘嘉獎2次。且由本府教育局安排成果發表、經驗分享,並刊登得獎事蹟於相關刊物。另於公立學校服務者,核予公假2天;於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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