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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市设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奖补项目顺利实施,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
2、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益、普惠的宗旨和科学保教的办方向,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加强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点扶持,推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第四条市教委负责依据各区教育局报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指导各区教育局奖补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五条市财政局
3、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确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总体绩效考评等工作。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是奖补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区教育局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奖补项目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一)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扶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认定;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按照规定落实奖补项目内容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奖补项目跟踪检查;配合区财政局完成总体绩效考评;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协助区教
4、育局制定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依照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奖补项目的跟踪检查与总体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七条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二)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收费标准的认定参照《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津财教〔2012〕2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津财教〔2017)48号)的规定;(三)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四)符合《天津市民
5、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要求和《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第八条各区教育局应于每年春季开学后,按照自愿报名、审核认定、公示报送的程序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要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九条各区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7年的认定时间为7月31日前。第三章奖补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十条各区教育局在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随即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本项目
6、并填写《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申报表》(参见附表1)。第十一条各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园所登记表》(参见附表2)和《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见附表3),报送市教委。第四章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与使用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实际学位数量安排,每实际提供一个学位每年补助500元。第十三条市教委依据各区教育局上报的认定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各区财政局、教育局。第十
7、四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第十五条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应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抓好项目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案。专项资金拨付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应与本区教育局签订《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承诺书》(参见附表4),并依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专项资金拨付后,各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应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天津市
8、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申报表》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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