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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预防或更有效地处理因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一)因劳动者维权而引起的集体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阻碍执法等群体行为。(二)劳动者个人因维权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二、组织领导(一)设立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突
2、发事件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监察科**科长、仲裁科**科长,劳动工资科**科长,局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科,**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实施人员1、各处室负责维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2、支队各监察室监察员、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注册地镇、街分管领导及社区、村的主要领导。三、工作程序(一)接报登记和报告1、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负责接报登记和报告工作。接到突发事件情况后,必须如实详尽登记
3、接报时间、部门、姓名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单位隶属关系;突发事件起因、主要经过,涉及职工人数,以及是否已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等。2、接报登记后应立即将所报内容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迅速作出处置安排。3、属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的重大或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除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处置安排以外,须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及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要时请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到现场协助。(二)组织实施1、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确定现场处理责
4、任人。2、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首先维护现场秩序,并稳定现场劳动者情绪,同时要求劳动者推举代表,简明陈述其维权要求,现场处理人员应详尽做好笔录。3、现场处理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提出解决问题或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意见。如当事人双方所提供情况出入较大,以致所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组织其进行沟通协商。4、突发事件现场,如出现妨碍交通、哄抢设备、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提请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劝阻、疏导、依法处理等工作。5、因欠薪或企业负责人逃逸导致的群体突发事件,应按照
5、支队制定的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6、突发事件经协调解决后,有关协调解决过程及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纪要,该纪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签字并备案(三)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结后,应指定应急处理人员,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由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局或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单位。四、工作要求1、各处室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被指定的有关单位与处室应立即做出反应,切实做到认识统一、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处置及时。对拖拉、推诿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
6、处理。2、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隶属关系不论是否明确,均应即刻组织应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当明确管辖权后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情况,促请处理,必要时可协助处理。3、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应迅速向其通报情况,并要求其派员协助处理。无主管部门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及时指派人员协助处理。4、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处理。5、非工作时间或应急处
7、理人员分散在外的,受领任务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6、应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依法开展工作的同时,需加强防范确保自身安全。7、当现场事态出现恶化苗头时,应及时通报事发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尽最大努力稳定现场局势、控制事态发展。8、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处置工作。五、方案实施和检查监督(一)本《预案》是作为**市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的重要原则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二)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完成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
8、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二O—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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