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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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甬[2006]7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优质客户贷款融资需求,加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5^564号)等文件,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开办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实行准入制。根据各行消费信贷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结合当地经济环境和市场潜力,分行首批选择慈溪等16家支行开办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名单见附件2)

2、。-1-二、定位优质客户,加大拓展力度,将信用贷款作为竞争优质客户,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优质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手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贷款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在有关金融机构无贷款违约记录,按工银甬办[2004J36号《屮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客户信用评估暂行管理办法》(PCM2003系统实现借款人资信评级功能前暂按此办法执行)信用评估达到A级(含)以上的个人客户;具备特定准入条件的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二)加大产品联动,提高理财金帐户质量和优质客户发展率。我行现有理财金账户客户办理信

3、用贷款时,必须以理财金帐户作为贷款结算账户;尚无理财金帐户的,应尽可能推荐其办理理财金帐户作为贷款结算帐户,并严格控制新开理财金帐户的质量。三、审批权限。个人信用贷款实行差别授权,首批个人信用贷款准入行消费信贷派驻审批员个人信用贷款审批权限详见附件2,超岀审批中心审批权限的报分行消费信贷管理部审批。上调个人信用等级和报分行消费信贷管理部审批的贷款,须经支行贷审会审议通过。四、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各准入行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及总行、分行的有关规定,加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优一2—选客户对象,谨防信用

4、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审慎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以送:总行消费信贷管理部。行2006年1月11日印发一3—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用贷款实施细则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加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5^564号)、《屮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消费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工银甬办[2005]290号)和总行、分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信用

5、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临时性融资需要、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符合木细则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章借款人条件-4-第三条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在宁波市有展于自己的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三)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行为及

6、不良信用记录;(五)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为我行优质法人客户(市分行确定且信用等级需达到AA级(含)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二)个人拥有不动产或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三)为我行牡丹卡的白金卡客户;(四)持有我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五)为我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

7、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5-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四条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条个人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3万元,单户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为30万元(含)。各准入行可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入条件,确定不同贷款额度;对个人资信评级AAA级客户且贷款需求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须由分行消费信贷管理部审批,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行审批。第七条个人信用贷款一

8、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率,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刀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刀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6—第八条个人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贷款受理与调查第九条借款中请人向我行中请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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