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行检察部门出席再审法庭现状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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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民行检察部门出席❷再审法庭现状和改进建议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符合抗诉再审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经依法审查后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建议,法院再审开庭,检察机关应出席再审法庭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检察机关出席民事、行政再审法庭的具体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髙检会【2011】1号会签文件中规定了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主要任务:宣读抗诉书,对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包括有利于和不利于申诉人的证据予以出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监督法院庭审活动。一、民行检察

2、人员出席抗诉再审法庭存在的现状民行抗诉再审案件数量与公诉部门相比较少,出庭机会有限,可供借鉴的经验少之又少,并无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作指导,从实践来看,民行检察人员出庭易犯几种倾向性错误。一种是怠于行使职权。部分民行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时将抗诉书“一读了之”,若有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进行出示并作简单说明之后,便仿若置身庭审之外,直到庭审结束。既不就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回答当事人的问题,也不对法院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造成此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有:①思想认识错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责任心不强,认为抗诉书就

3、是对申诉人申诉的最好答复,至于再审结果如何,是法院判决的事情,与检察机关无关,加上不愿意与法院发生矛盾,对庭审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②法律认识错误,未能找准角色定位,认为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目的在于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应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出庭检察人员就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进行说明后,无需再理会当事人,否则不能凸显检察机关的绝对监督权。另一种是越位行使职权。某些出庭检察人员对自己承办的抗诉案件,急功近利,迫切希望法庭能够采纳自己的抗诉意见,抗诉再审出庭时,无形中充当起了申诉人的代理人角色,庭审中与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4、展开“唇枪舌战”的辩论,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乐见其成,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诉讼格局的破坏,民事行政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特点注定了其法庭辩论只能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出庭检察人员不应参与辩论,审判长往往碍于检察人员的身份,亦不会明确阻止,因此扰乱了法庭的正常审判程序,甚至会令部分不明真相的当事人认为检察人员收受了申诉人的“好处”,才会如此“卖命”。第三种是职权行使不能。总的来说就是由于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监督不力,监督能力不强。一部分出庭检察人员对出庭任务、应进行监督的情形尚不清楚,监督无从下手,对自己的职权不能做到了然于心,对法院

5、哪些具体审判行为违法,是否应予纠正,如何纠正均是一知半解,不敢监督,或是监督无力,被动地被审判人员牵着鼻子走,糊里糊涂直至庭审结束。一部分出庭检察人员则过分"计较”,对审判人员“指手画脚”,稍有不妥甚至是口误,不管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罔顾法庭纪律,一再打断庭审,令审判人员怨声载道,令当事人轻视法庭纪律和威严。上述种种情形,直接导致抗诉再审庭审效果极差,亦影响再审改判率,对民行检察工作消极影响明显。二、民行检察人员提高出席抗诉再审法庭水平的改进建议如何在出席抗诉再审的有限机会中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扩大我们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6、力,提高群众认可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粗略的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一)开庭前应充分准备。民行抗诉再审开庭,再审法院一般均提前半个月通知抗诉机关,抗诉案件承办人应及时调取案件卷宗进行重新细致的翻阅,梳理原始的办案思路,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进行整理,方便在再审开庭中出示以及说明,必要时还应就当事人对该证据可能提出的相关问题思考出说明要点,对于办案新手而言,更要尽可能做到详尽、完备,以防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刁钻古怪的问题,主要从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的身份、作证情况,证据三性方面入手,同时应熟读抗诉书,对较

7、为专业而且拗口的字眼更应下功夫,做到有备无患。(二)开庭时尊重法庭,充分示证、说明。首先,要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和安排,按照审判程序推进,不恃权凌驾于法庭之上。在宣读抗诉书时应坐姿端正,吐字清晰,语速适当,连贯、流畅,声音洪亮,不怒而威。其次,在示证环节应做到先后有序,依次向法庭出示,根据个案证据特点灵活安排说明,用语尽量简单不重复、使用法言法语,除非必要不使用生涩冷僻的文字,对法官及当事人不易理解的案件相关领域的专业用语加以解释,示证的形式可借鉴刑事案件公诉人示证的方式,对重大复杂案件不易解释的证据采用幻灯片、投影、视频等多种形

8、式。再次,认真倾听、记录对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经慎重考虑后,对于能够当庭说明的问题当庭予以说明,对于极个别不能当庭作出说明的问题可以建议审判长暂时休庭后经请示、研究后再作说明。对当事人故意为难且无需作出说明的情形,应义正词严的予以拒绝。(三)全程投入,居中、合理监督。尽管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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