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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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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述我国物业(房产)税的评估理由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物业(房产)税的评佔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评估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论文针对物业(房产)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提出开征物业(房产)税应明确税基评估责任和评估主体,确定税基评估周期,并提出在实际评估中采用批量评估策略,同时加快开展房地产基木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的步伐等倡议。关键词:物业(房产)税税基不动产评估批量评估目前种种迹象似乎都在表明,物业(房产)税开征在即。本文针对税基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提出开征物业(房
2、产)税应明确税基评估责任和评估主体,确定税基评估周期,并提出在实际评估中采用批量评估策略,同时加快开展房地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的步伐等倡议。一、物业(房产)税的含义物业(房产)税,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保有者每年都按物业评佔价值缴付一定税款,即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对房地产的拥有者统一征收具有财产性质的物业(房产)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房产)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
3、惯例,物业(房产)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二、物业(房产)税实施中的评估理由(一)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物业(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屮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理由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
4、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來的行政成木。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理由。(-)税基评估主体的选择物业(房产)税的税基评估由谁來进行是值得讨论的理由。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佔业务不同,其评估结果带有行政结论性质,关系到政府的税收收入与个人应纳税额。因此,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机构的性质与一般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性质有所不同,对于其性质的界定可以有三种选择:政府机构、准政府性质的专属评估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而物业
5、(房产)税税基评估人员的选择,可以有两类人员来组成:专门的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师以及非评估职位的工作人员。(三)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周期与其他的房地产评估选择固定日期为时点进行一次性评估不同,房地产税基评估是定期、连续进行的。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每隔2〜5年进行一次税基评估,但也有些国家的评估周期较长,从而引发一些理由,比如,南非开普敦市曾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税基评估,结果在1990年的税基评估中,由于经过10年的累积,税基评估价值大幅度上升,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遭到了纳税人的强烈反对。最后,法院判决1990年的房地产税基评估仍采用1979年的不动产价值,
6、并规定今后4〜5年评估一次,以减少税基大幅度上升带来的理由。我国在物业(房产)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房产)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理市。二、物业(房产)税税基评估策略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策略,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
7、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策略,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木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策略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岀应税房地产的
8、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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