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刑法完善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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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环境刑法完善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冲突与平衡【摘要】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层面对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以期能更好的打击环境犯罪,更有效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关键词】环境刑法;谦抑性原则;冲突;平衡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环境犯罪引起了各国有关人士的极大关注,面对环境犯罪的日趋严重,各国不得不拿起刑法的武器,不少国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刑事法律惩治环境犯罪①。另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修改、补充刑法来加强对环境的刑事保护,强化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没

2、有哪个领域像环境保护领域这样受到法学家们的如此关注,将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视为犯罪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而如何运用刑法武器来保护环境则成为当代刑法学家的历史重任。1997年刑法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初步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环境的继续恶化,已经凸显出我国在运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完善立法,扩大环境刑法的保护范围,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又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冲突,因此有必要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层面对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从而更好的打击环境犯罪,更有效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3、一、我国环境刑法完善与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的冲突目前,我国控制破坏环境这类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处罚,其基本的制裁方式是罚款,而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数额都比较有限,即便是受到处罚,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仍然可以获得利益,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犯罪化、环境犯罪重刑化的呼声才会日益高涨,但这又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冲突。主要表现在:(一)在已有立法基础上,将更多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犯罪化的问题世界的潮流是刑法趋向轻缓化,而我国的刑法却日益趋于膨胀,现实生活中,学者们撰写的关于增设环境犯罪新罪名的论文屡见报端。例如,有学

4、者论述了我国刑法应当规定而尚未规定的环境犯罪,具体包括污染海洋罪,排放环境噪声危害人体健康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破坏草原罪,破坏土地质量罪,非法研制、进口、释放有害人类的转基因生物罪,拒不执行环境保护禁令罪。[1]还有学者认为,在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除了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解为污染大气罪、污染海洋罪、污染内水罪、污染土地罪外,还可以考虑制定如下罪名进行惩治:噪音污染罪,放射性污染罪,电磁辐射污染罪,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罪,残害动物罪,破坏野生植物罪,破坏性使用土地罪,破坏草原罪,破坏湿地

5、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拒不执行环保命令罪[2]。这些观点明显表现出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倾向,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所倡导的除罪化趋势相矛盾。(二)环境犯罪重刑化问题环境犯罪比起传统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引起的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以及因环境恶化给人民生命健康所带来的间接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有学者认为,新刑法对单纯以财产权为侵害对象的盗窃罪规定了最高刑为死刑的法定刑,对危害更为严重的环境犯罪完全有必要增设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在内的法定刑[3]。这种对环境犯罪行为重刑化的观点,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所提倡的轻刑化趋势相冲突

6、。并且,刑罚的适用并非一本万利,在行刑过程中,国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环境犯罪行为人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虽然会起到刑罚的预防作用,但其造成的损失却丝毫得不到弥补,反而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无疑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所带来的非刑罚化趋势相矛盾。(三)在环境刑法中适用严格刑事责任原则的问题不同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的主观心态的要求有所不同,有些国家规定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故意和过失,有些国家则除了规定故意和过失外,还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如英美法系国家。我国刑法素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所以,环境刑事立法在规

7、定环境犯罪的主观罪过时也要求具备故意或过失。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不承认无过错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学界对我国环境刑法应否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探讨得非常热烈。持肯定说的学者理由都比较一致,从根本而言,都来源于环境犯罪状况的严重现实以及刑法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功利主义需求。他们认为,适用严格责任能够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能够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还有学者提出“一种反驳的推定罪过制度的严格责任”,即,虽然未经证明或难以证明罪过的存在,但是具备了某种行为就可以依法推定行为人具有某种罪过(至少存在过失),同时,若被告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

8、者危害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就可以免责[4]。持否定说的学者则完全排斥严格责任在刑法中的适用。理由大致包括:严格责任不仅违背了我国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也违背了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更有悖于法的公正性,并且英美法系国家适用严格责任的同时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保障机制以对严格责任的运用加以约束,而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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