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ID:10575476

大小:58.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7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_第1页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_第2页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_第3页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_第4页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论文关键词:刑法谦抑性;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  论文摘要: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具有契合性,表现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排除残酷刑罚,明确刑法处罚范围和合理缩小犯罪成立范围。  近年来,学界围绕刑法谦抑性展开了异常广泛的探讨,涉及刑法谦抑性的起源、概念、根据以及司法贯彻等问题,虽然如此,但我们对该理念的把握似乎仍然显得粗浅,诸多重大理论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比如怎样看待刑法谦抑性的地位,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将这一理念全方位

2、贯彻到司法实践中等等。本文对其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大家。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学界一般依据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而大陆刑法理论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笔者认为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属于所有法律所应遵循的原则,并非刑法所特有,因而罪刑平等原则并非刑法所独有之基本原则,宪法、行政法均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另外,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内容“实体的适当原则”包括了罪刑均衡性,原则上评介罪刑

3、法定原则时可以包含罪刑均衡原则,但是毕竟罪刑均衡原则系我国刑法单独提出的刑法原则,因而需要对之进行单独论述。以下,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时,选择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加以展开。    一、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契合性    罪刑法定原则理论自从提出,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现代刑法对罪刑法定主义理论的概括有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所谓形式的侧面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包括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和禁止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则指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包

4、括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内容适正性两个方面的内涵。(1)依据法律主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法,法官只能依据成文的法律定罪量刑,从而将习惯法和伦理道德排除在外,限缩了刑法的处罚范围,这正体现着刑法不过多干涉伦理道德性的特性;(2)依据禁止事后法,由于现行法律的有效可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这样处理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这正是刑法谦抑性的题中之义;(3)依据刑罚法规内容的适正原则,又可以派生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和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两个小原则。禁

5、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属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范畴,留待下一问题进行界说,这里仅分析“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所谓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立法机关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事项,不可能指望刑法进行全部处理,现代社会的日趋复杂,人际交往日益频繁,虽然纠纷日渐增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事项由刑法来加以调整,如果人们的一举一动都由法律来制约,必然造成法律条文的过剩、自相矛盾和不适当。就法律体系而言,国家有许许多多的部门法,如果每一个部门法都能在其领域内充分地保护法益,刑法则没有存在的余地;反

6、之,只有在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这样可以达到实现不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之目的。能够不使用刑罚,则尽量不使用刑罚,而代之以其他手段来保护法益。日本学者大家仁教授也指出,刑法内容适正性原则,是指刑法仅仅形式地规定犯罪和刑罚是不够的,其内容也必须是合理的,要适应具体社会的要求,把真正当罚的行为作为犯罪,对其规定按照社会伦理观念是均衡的刑罚,……刑罚法规的内容缺乏合理性,把不一定值得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规定与犯罪不相称的刑罚时,就不能进行与正义、公平相结合的人权保障,就违反了以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人权尊重主义为基础

7、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本旨。这正是刑法谦抑性孜孜以求的思想精髓,正是刑法谦抑性的价值蕴含之所在。  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最根本的契合性表现在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此小暮得雄教授分析指出,罪刑法定是指“无法律规定则无刑罚”,其源泉在于国民主权理论,基于自由主义的法治国思想,从消极角度抑制刑罚介入,因为该原则是以抑制处罚为原理,体现刑罚权行使时的谦让、抑制思想,处罚范围必须在合理的、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范围之内,这无非是谦抑理念的反映。罪刑法定主义的首要使命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在罪刑法定的构造中,刑事立法者绝不是一个任意恣行的人,

8、而是处于限制与被限制的复杂关系之中,立法者规定对某一个行为以犯罪论处,当然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限制,但他并不能无限制地扩张这种权力,这种权力本身受到个人自由的限制。从刑法谦抑性理论的出台和发展来看,其本身就是基于刑罚之恶、刑罚之有限性,基于人权保障之需要等而提出的理论;从价值层面看,刑法谦抑性宣扬的是以个人自由的价值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