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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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学位评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规范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校管考试课程和院管考试课程。专业主干课和必修课应为校管考试课,每学期每个专业校管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为3-5门,具

2、体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商定。其他的课程为院管考试课程,一周以上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单独考试并记载成绩。第四条-10-/10校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微机操作以及其他有利于考查教学效果的方式,但需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院管考试课程的考试由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报学院批准后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为1-2学时。第五条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于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对于期中结束教学进程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提前进行考试。第六条学

3、生因故缺课(免听除外)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本门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实验课、实验操作、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其课程必须直接重修。开课学院于考前两周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第三章命题与试题管理第七条命题是考试的关键,决定着考试水平及标准,无论是校管考试课程还是院管考试课程,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涵盖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题型设置要合理、难易度适中;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适当比例的综合题目;试题的份量要以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为宜

4、。学生成绩优秀率控制在15%以下,原则上不超过20%。第八条凡同一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第九条-10-/10校管考试课程要同时拟定A、B两套试题,A、B卷试题按分值重复率不超过20%,并拟出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A、B卷内容不同,类型相似、份量相当、难易程度相近。主、客观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2。试题必须用打印稿。任课教师于考前两周填写《河北农业大学考试试题申报表》,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装入专用试卷袋密封,送交学院(部)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题。第十条各课程试卷在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

5、有关人员责任。第四章考场与考务管理第十一条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期间日常事务及应对各种紧急事件。学校、学院成立两级巡视组,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第十二条考试时间确定后,各学院必须按要求配齐主监考。每个考场由开课单位派1名主考,学生所在学院每30人派1名监考。专业课考场每60人及以下派2名监考,每增加30名考生增加1名监考。学院组织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河北农业大学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其答卷,让作弊考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其作弊材料及试卷送交考试管理办公室。第十三条出

6、现以下情况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一)命题内容等与考试前辅导范围、复习题雷同。(二)试题分量轻、学生提前一个小时全部交卷。(三)监考人员迟到2分钟以上,或未到场;监考不负责,清场不严、秩序混乱;对考试作弊视而不见,不做处理。-10-/10(四)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无故离开考场,或在监考过程中有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看书、听音乐、聊天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五)试卷未及时交送指定地点,耽误试卷印刷、影响考试。(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泄漏试题。(七)阅卷、评分明显不合理,随意给学生改分。第五章考试纪律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并按主监考教师

7、指定的座位就坐,把学生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检查。迟到30分钟以旷考论处,不准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第十五条主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做好清场工作。开考前宣读《考场指令》,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是否与学生相符,不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准考试。第十六条除必须文具外,考生携带的书籍、笔记、其他文字材料、手机、PDA、电子词典、计算器等物品应统一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使用计算器。第十七条考生的答题纸及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一并收回,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第十八条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对于试卷印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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