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ID:32897150

大小:6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17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_第1页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_第2页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_第3页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_第4页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茂名学院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校园环境是指校区内及周边设施公共环境。校区内环境特指:办公楼、教学楼、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公寓)等公共设施环境,校区内公共道路、绿化环境,校区内公共宣传设施环境,校区内施工现场环境等等。校区周边环颈特指校门外边空地、校区围墙周边绿化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机关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校产企业、师生员工以及

2、相关人员。第四条总务处是校园环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环境的总体规划等。后勤集团负责校园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一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条环境卫生特指教学区、生活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第六条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第七条总务处作为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部门,对后勤集团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贯彻执行《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全校师生及家属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2、不准乱倒垃圾、渣土和污水;  3

3、、不准乱倒饭菜、杂物;  4、不准在校园乱停车辆;  5、校园公共区域不准放养家禽家畜;  6、不准从楼上向楼下丢抛物品;  7、不准在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  8、不准在厕所、楼道、树干上乱刻乱画;  9、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  10、不准在草坪上追逐玩耍,或搞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教职工生活区住户及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环境,音响开启要控制音量,不得影响邻居的工作和休息。  第十条每幢楼(含家属住宅)的公共走道,楼梯转角处要保持畅通,禁止乱堆乱放。  第十一条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由建设

4、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管理;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单位,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二条不准向校内池塘内倒垃圾、污物,严禁在池塘游泳和钓鱼。  第十三条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馆、会堂(礼堂)、活动中心等,由场所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校内各种商业服务网点(摊点)周围的环境卫生,由主管单位负责划分卫生包干责任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校区道路旁或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禁止在校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等。  第十六条校区

5、内(含居民区)不得放养三鸟家畜,禁止饲养家畜。  第十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环境实施药物喷洒,杀蚊灭蝇,不定期灭鼠。  第十八条校园内的垃圾箱(桶)、果皮箱的垃圾,由后勤集团委托专业环境卫生单位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地点倒入垃圾桶内,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动位置。  第二十条6实验室、机械厂、金鹰制罐厂、学生饭堂、医务所等单位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和其它有害物

6、质的固(液)体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第二十一条校内房屋(含个人住宅)装修、改扩建、装修等,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到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工程渣土及废弃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准乱堆乱放。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特指在校区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改造、装修项目的施工。  第二十三条在校区内兴建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时,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与总务处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筑工地周围须建造围墙,围墙须粉刷,施工所需材料及有关杂物必须放在围墙内。工程车辆在校内须按指定路

7、线限速行驶,并不得鸣喇叭。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如需对办公设施进行改造,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第三章违章搭建管理  第二十五条违章搭建特指在校区内空地、建筑物上或校区周边围墙及建筑物上未经总务处批准擅自搭建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未经总务处批准的各单位、部门都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总务处有权拆除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第四章广告宣传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宣传栏上张贴。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橱窗、指示牌上张贴。  第二十八条学院

8、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如需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或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须提出书面申请,教职工各单位须经学院党委宣传部、总务处和保卫处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学生组织须经学院团委和学生处审核同意,才能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张贴或悬挂。  第二十九条凡未经批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一经发现,由宣传部通知总务处派人清除。第五章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第三十条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特指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