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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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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为此,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校园环境是指校区内周边设施公共环境。校区内环境特指: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环境;校区内公共道路、绿化环境;校区内公共宣传设施环境;校区内施工现场环境。校区周边环境特指校门边、校区围墙周边绿化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各机关单位、教辅部门、教学单位、校产企业、师生
2、员工以及相关人员。第四条本规定所指校园范围包括国定路777号校区和中山北一路369号校区。第五条后勤办公室是我校校园环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予协同配合,负责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六条文明施工特指在校区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改造、装修项目的文明施工。第七条在校区内兴建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时,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与后勤办公室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由后勤办公室依据文明施工协议书进行监管。第八条学校机关、教辅部门、各教学单
3、位如需对其已有的办公设施自行改造,需报经后勤办公室批准,后勤办公室出具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动工。第九条4对校区内的各类施工、装修工程,由后勤办公室按工程预算1%向施工单位收缴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后勤办公室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环境卫生特指校区内及校区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日常工作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第十二条后勤办公室作为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部门,按学校与物业公司的协议,定期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第十三条贯彻执行上海市文明城市建设条
4、例,自觉遵守“七不”有关规定。第四章违章搭建管理第十四条违章搭建特指在校区内空地、建筑物上或校区周边围墙及建筑物上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第十五条严禁校内各部门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进行违章搭建。第十六条后勤办公室负责组织拆除各类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第五章广告宣传品管理第十七条广告宣传品特指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在各种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第十八条各单位如需以上海财经大学
5、名义在各种宣传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须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授权批准。第十九条各单位如需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由党委宣传部指定地点定期悬挂和张贴。第二十条凡未经批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一经发现,由党委宣传部通知后勤办公室予以清除。第六章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第二十一条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特指校区内人员往来、车辆行驶及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4第二十二条校内各
6、单位、各部门聘用校外人员,须按《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第二十三条校园内禁止擅自设摊。凡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设摊活动,主办单位须报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四条涉及较多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二天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第二十五条借用校内场地停放的外来车辆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六条出租车不得出入校区,特殊情况需出入者须经学校门卫批准。第二十七条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后勤办公室对有以
7、下情况者实施处罚,并按后勤办公室制定的处罚细则执行。1、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内施工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毁坏草坪、树木、花卉。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上下水管道、电缆(包括电话、电缆)。3、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学校原有房屋结构,私自在学校建筑物上搭建附属设施。4、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擅自在校区及校区周边围墙上悬挂标语,张贴各种宣传资料及安装灯箱广告。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媒体上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对外发布信息。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7、
8、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第二十九条后勤办公室对上述情况责任者进行通报并实施处罚,罚款费用开列收据后上交校财务处。第三十条4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3日施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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