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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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日常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的原则:符合主题、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第三条关于在校内张挂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的规定:(一)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除学校统一张挂横幅标语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张挂。(二)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时,应提前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各活动主办单位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

2、表》,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张挂的起止时间、拟张挂地点等,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指定地点见附件,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三)学生举办的各项活动如需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除填写校团委制定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活动审批表》外,还应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张挂的起止时间、拟张挂地点等,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9-。学生活动填写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由校团委代为审批

3、(审批表核定的张挂地点以外的临时性张挂地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党委宣传部定期向校团委了解审批情况,并对张挂的宣传品进行监督。(指定地点见附件,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站或校团委网站下载)(四)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限期张挂。2.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时,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3.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的规格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内容健康正确符合有关规定,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

4、洁美观。4.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张挂后,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摘除。第四条关于夜景照明灯饰及环境布置的规定(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我校的夜景照明灯饰和环境布置应当分为平日、一般节假日、全校性活动和重大节日三级。(二)平日开启全部路灯和用于一般照明的地灯。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理。(三)一般节假日开启全部地灯、部分草坪灯。(四)-9-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学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应开启最高级夜景照明灯饰和插挂彩旗。除开启一、二项照明灯外,开启全部灯饰。第五条关于宣传橱窗、公共报

5、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一)校园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分配到学校主要单位的橱窗由各单位负责更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安装宣传橱窗、公共报栏和公告栏。重大活动期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校园橱窗的更换。(二)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职能部门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次橱窗宣传选题和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三)由相关单位主管的橱窗要标示本单位的名称。橱窗内容至少每学期更换两次,不能空置。更换橱窗要保证质量,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充实,形式要灵活,制作要精美。保持橱窗整洁,

6、玻璃明净,定期清理。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四)公共报栏的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到更换及时,保持整洁。(五)凡学校各部门指定的公告、通报、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带有宣传、展示性质的文字材料,一律在指定的公告栏中张贴。(六)各类张贴文书内容上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法令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字措辞要适宜,内容、插图要健康,制作、书写要认真、工整,并注明单位、日期。-9-(七)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张贴的宣传品由保卫部、后勤管理处负责清除。张贴后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

7、的责任。第六条对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的管理规定:(一)学校各单位在新安装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签订管理协议。(二)学校各单位已安装的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须于本规定颁布起一个月内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签订管理协议。(三)博纳楼一层大厅以及博学楼北门、西门的电子显示屏的显示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物业中心更新维护;其他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本着“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安装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更新和内容把关,党委宣传部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

8、环境布置的情况记入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由党委宣传部和保卫部归口对有关单位给予通知摘除、强制摘除或警告。第八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9-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横幅、海报等宣传品地点一、各单位活动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校本部:校北门上方南侧外立面(39米);慎思楼西门上方(11米);诚明楼东门上方(10米);博学楼北门、西门、大厅(电子显示屏,只限于举办大型活动时);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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