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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开支不合规处理、处罚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5、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开支不合规●常见表现形式1.滥发奖金、补贴、财物;2.劳务酬金提发超标准;3.修购基金提取超标准;4.业务交往费支出超限额;5.列支其他不应当列支的成本费用。●定性依据1.1997年3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印发的财文字[1997]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二十条 为加强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2、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2.1997年6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科委下发的财文字[1997]256号《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问题《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其具体开支范围为(略)。第七条第一款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为:1.未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按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5%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其计提比例,由各财务主管部门在上述比例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计算公式为:
3、年提取修购基金额=事业收入×(1-5%)2.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和单位内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研究室、业务部、生产经营部门以及单项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其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部分,对在用的仪器设备(已经一次计入成本的专用设备,在本科研课题、项目结束前,不计提修购基金,更换课题后计提)每年按原值的3—5%计提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在用仪器设备原值×(3-5%)+在用房屋建筑物原值×(1-2%)3.产业规模较大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科学事
4、业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计提修购基金,其中对在用仪器设备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提取的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参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由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第三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制度》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的来源为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两个渠道,即按
5、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2%提取并在业务费中列支转入和按当年经营收支结余的10%分配转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应用于对单位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3.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处理、处罚依据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
6、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还应作纳税调整,依据
7、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原文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财文字[1997]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3、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4、财文字[1997]256号《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5、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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