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级中学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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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人事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公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修訂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一日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人事管理悉依本辦法行之。第二章教職員工資格及聘任用第二條本校聘請教師依教育部訂頒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規定之原則分為:1. 合格教師:凡取得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教師證書者。2. 代理教師:未經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第三條本校教師依專兼任職別分為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第四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用為教職員工:1.違犯刑法證據確鑿者。2.曾任公教職務交代未清者。3.患有傳染病者。4.患有精

2、神病或身患痼疾者。第五條凡本校新聘教師未經登記而合於教師登記資格者,應於受聘報到時,檢具學經歷證件申請登記。第六條本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職員工依學經歷及任用資格由校長聘任用之。第七條本校得聘任教師擔任班級導師,學務處(組)於開學日前二周,擬具擬聘導師名單會簽教務處及人事室,呈校長核示後,複印兩份,一份送教務處據以排課,一份送人事室以製送導師聘書。第八條本校得聘任教師擔任社團活動之指導老師及各項校代表隊教練,但必要時得聘請對各該項活動具有專長之校友或校外人士擔任之,其聘任辦法另訂之。第九條本校教師與職員工之聘任

3、以聘書或任用書行之(聘書或任用書格式另訂之)。第三章規 約第十條本校教職員工應遵守教育法令、服務規則及本校一切規定,教職員工服務規則另訂之。第十一條本校教師聘約及教職員工服務規則,分別摘錄於聘書與任用書背面或以書面於聘僱時通知之。第四章報到第十二條本校教職員工接受聘任用後,應檢具下列各件向人事室報到。教職員:1.全部學經歷證件影本四份(正本繳驗後發還),須依年資次序裝訂成冊,並書明證件名稱及件數。2. 教師登記或檢定證書影本四份(正本繳驗後發還,如未登記或檢定者免繳)。3.最後離職證明書及考核證明書影本各四份(正本繳驗後發還)。4.

4、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三份。5.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一份。6.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四份。7. 身分證影本四份。8.近期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9.經管財務職員另繳保證書一份。10.男性教職員退伍令影本一份(正本繳驗後發還)。工友:1.學經歷證件影本四份(正本繳驗後發還)。2.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三份。3.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一份。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四份。5.身分證影本四份。6.近期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第十三條新聘雇教職員工報到手續如下:1.填寫報到單。2.繳交前條規定各件(

5、均由本校永久保存,離職時不予發還)。3.應繳各件辦齊者始列為到職。報到事項由人事室統印報到須知於聘雇時送交新進人員按照辦理(報到須知另訂之)。第五章核薪第十四條本校專任教職員工薪資採用月薪制計法,敘薪辦法另訂之。第十五條本校專任教師每學年支十二個月薪;但第一學期新進教師自九月份起薪,第二學期新進教師自二月十六日起薪,其他月份以到職之日起薪,中途離校者以離職之日止薪。第十六條本校代理教師,除在取得合格教師前不予晉級外,餘比照專任教師。第十七條本校兼任教師按授課時數支給鐘點費,每學期以五個月計算。上學期:九月、十月、十一、十二月、一月各發

6、放一個月。下學期: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各發放一個月。但在學期中途到職者,以到職之日起計算,中途離校者以離職之日止薪。本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發放方式與兼任教師同。第十八條本校職員工以到職之日起薪,離職之日止薪。第十九條本校日間部不兼職務之專任教師,學術研究費打折計算。。第二十條本校夜間部除部主任、組長外之專任教師,學術研究費打折計算;專任職員工之專業加給打折計算。第二十一條本校教師每週任課時數及班級科目由教務處(組)依據配課時數表排課,於每學期排課後,依據排課時數編造教師授課時數表冊(格式如附件),陳校長核准後,印製六份裝訂成冊

7、,編定號碼列入要件,發送校長、教務(部)主任、人事主任、會計室、教學(務)組各一份備查。第二十二條人事室收到教師授課時數表冊後,據以編造教職員工薪俸清冊,陳校長核准後,會送會計室及總務處出納組,憑以核發薪資。第六章人事管理與考核獎懲第二十三條本校人事業務由人事室依相關法令及人事室辦事細則辦理。第二十四條本校人事室應設立下列各件:1.教職員工資料夾冊,內附本辦法條所列之各項資料。2.教職員工到離職登記簿。3.教職員工請假、休假單。4.教職員工差假勤惰紀錄卡、統計表。5.教職員工平時獎懲簽辦處理表。6.教職員工成績考核通知單。7.外出登記

8、簿。8.其他相關表件。第二十五條本校新進人員報到後,由人事室按到職先後編定「人事編號」並記載於到離職登記簿。第二十六條本校教職員工之出勤差假依出勤差假管理辦法辦理,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辦法另訂之。第二十七條人事室應將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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