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书面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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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先请学生阐述对婚姻家庭的理解,以及对婚姻家庭的作用、功能、类型的了解,再切入正题。俗话说:“人生一大喜,洞房花烛夜”,讲的就是婚姻。(一)婚姻的概念: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这句话包含几层意思?请同学不要看课本讨论。)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结合。这是基本特征和前提条件。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

2、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因为其违背自然规律,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导致疾病,这与婚姻的本义格格不入。2、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内在的特点,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稳定性,排除了附条件、有期限的结合。当然,并不否认婚姻的可解除性(部分宗教禁止离婚除外)。夫妻的结合包括精神、肉体、经济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结合,具有持久性。这是婚姻区别于通奸、姘居及一切违法的两性结合的重要标志。3、婚姻必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即一夫一妻制。有利于稳定的婚姻关系和对子女的抚养,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

3、标志。当今世界除了伊斯兰教国家外,都采用一夫一妻制。否则,会构成法律禁止的重婚。4、男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只有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如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现代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二)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基本特征:1、家庭是一个

4、具有共同经济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它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以及政治、宗教、教育等各方面内容的生活单位。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位,承担着组织家庭生产、家庭消费和进行家庭教育的基本职能,具体情况则因不同的时代而有所差异。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生活单位。原始社会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变成单纯的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当然不是全部

5、亲属构成家庭,而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上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适用于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如果仅就法学而言,对婚姻、家庭的概念可作如下的表述: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并不矛盾,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前

6、者是针对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后者则是针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而言的。97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是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宗旨的。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二、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财产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因此,婚姻法从本质上属于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一)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1、主体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这

7、种人身关系只能因出现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或终止。享有或承担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依据的。同其他法律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不同。(其他法律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特有性、独一无二性等特点)。2、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并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有特殊性,即是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在婚姻法领域内,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条件的。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领域的财产关系不同:前者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互相间具有

8、特定身份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后者主要反映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其参与人是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不以有亲属关系者为限),这种财产关系一般都是等价、有偿的。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1、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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