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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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闽价〔2005〕综32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可径向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反映。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抄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价格司。                (存档)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4日印发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以下简称听证)行为,推进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2002]第26号令,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进行听证活动,必须遵守《听证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实行听证的项目必须是《福建省定价目录》列示的价格项目。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应当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价格制定或调整(以下简称调定价),应当实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3、,为价格决策提供参考。    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市场变化或者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对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其他项目,价格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听证。   第四条 听证活动由各级价格部门负责组织。听证活动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实行书面听证、网上听证等非会议式的听证形式。   第五条社会各界依法对听证会进行监督。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六条 按照《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和《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定价权限

4、属于省物价局或者属于省物价局和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听证;由省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价格部门组织听证。   第七条 听证目录应当本着节约行政成本、讲求行政效能的原则制定。下级价格部门制定的听证目录,应当报上一级价格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上级价格部门可以将应由其组织的听证项目委托下一级价格部门组织听证,下级价格部门也可以向上一级价格部门申请委托听证,没有委托的,下一级价格部门不得超越定价权限组织听证。上级价格部门委托下一级价格部门组织听证的,除上级

5、听证目录中已经明确委托下一级价格部门组织听证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凡属于委托听证(包括听证目录中的委托项目)的,下级价格部门应当先向上一级价格部门书面报送企业的调定价申请,上一级价格部门对该项目有调定价意向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之后,下级价格部门可以就此项目进行听证准备,并在举行听证会的15个工作日之前,向上一级价格部门书面报告听证的有关准备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对列入省物价局听证目录、并已由省物价局对定价原则、计价办法、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或一定时期的调定价规划进行听证的商

6、品和服务价格,各市、县价格部门在调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对其中若干调定价方案,如市、县价格部门认为有必要再进行听证的,要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听证会主持人由价格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应当按照听证会程序,安排好有关的陈述、质询、申辩、答疑等发言顺序,组织和协调听证活动。   第十一条 听证会代表在确定和选取的方式上要体现公正性和公开性。听证会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和选取:  (一)专家学者代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价格部门直接聘请;  (二)经

7、营者代表由申请人(指申请调定价格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下同)推荐,报价格部门确定并聘请;                 (三)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代表由价格部门或者由其委托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价格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考虑专业资格、文化素质、报名顺序等方面因素选拔产生,报价格部门确定并聘请;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价格部门报名担任听证会代表或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获得代表资格或参加旁听。   听证会代表的构成与比例要兼顾到不同层面和不同地区,可

8、在全省范围内适当选取与该听证项目有关的听证代表。消费者代表应当多于经营者代表且不少于听证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听证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 听证会代表在收到价格部门的听证聘请书和提供的听证材料后,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调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调定价方案提出意见,听证会后可以查阅听证笔录。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听证会代表不得将听证材料中的信息或者向申请人了解到的情况向外界披露。   第十三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会纪律,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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