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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报告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下 (三)机动车的有权占有人中赔偿责任主体的判断 1、机动车分期付款中保有人的认定 众所周知,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由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须先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于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付款,出卖人有收不到价款的风险。因此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有所保留的特约,即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
2、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合同法》第134条)。 机动车的分期付款买卖中,由于买受人在没有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机动车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人以及行驶证上记载的车主都是出卖人。如果买受人在为自己的利益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就发生一个究竟是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还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
3、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个人赞同这一批复,理由在于:首先,出卖人对购买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其保留所有权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所保留所有权的行为实质上只是对债的担保方式而已,出卖人保留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对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都是买受人,况且出卖人行使保留的所有权也是有限制的,只有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
4、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之时,出卖人才能解除合同,进而要求买受人返还机动车(《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第97条)。第三,从比较法上来看,也认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应独立承担交通肇事损害的赔偿责任。例如,日本的判例认为,在附所有权保留特约以月付款出售机动车的场合,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不过是为了确保价金债权而保留所有权的,那么一旦机动车交付给了买主使用,出卖人就不构成运行供用者。但是,在公司成员分期付款购买公司的汽车,供业务上使用,并由公司负担汽油费等的场合,法院认为公司仍然是运行供用者。 2、机动车使用租赁中赔偿责任
5、主体的认定 机动车的使用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所谓的汽车租赁,即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且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二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
6、车辆。 在第二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则劳务合同,所谓承租人即不对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也不法进行支配,因此机动车的保有人乃汽车租赁公司。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或于其雇员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下与该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实践中与理论上对于此种情形下的责任主体不发生争论。问题较大的是第一种情形中的使用租赁,即仅提供租赁车辆而不提供驾驶劳务的情形。对使用租赁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理论上与实践中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7、. 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现实赔偿,但是如果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第7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租赁公司将机动车出租的,承租人驾驶租赁的机动车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侵权责任编》也采取了这一观点,该编第27条第1款规定:“出租、出借的机动
8、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承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承担人、借用人追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机动车的出租人与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借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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