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

ID:32800104

大小:79.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2-15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_第1页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_第2页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_第3页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_第4页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总论某主要知识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实用标准文案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

2、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表示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

4、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和继承权的抛弃权等。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发生。权利人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5、债权请求权是典型的、独立的请求权。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特征为:一是无需通过义务人行为,二是义务主体不特定。又称对世权。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又称对人权。有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指责任人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法

6、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人格权: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7、人格平等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以保护每个民事主体都得到与其自身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社会评价。隐私权: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由发生的事

8、物,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类社会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有体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54条)代理:民法通则采用的是严格的狭义代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