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

ID:32768147

大小:55.67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15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_第1页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_第2页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_第3页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_第4页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訓練及差勤管理要點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監督所屬事業機構訓練及差勤管理之實施,特訂定本要點。二、各機構應訂定年度人員訓練計畫,並據以實施。三、各機構人員訓練應按下列區分辦理:(一)新進人員訓練。(二)技能性訓練。(三)專業性訓練。(四)高級專業性訓練。(五)主管人員訓練。(六)其他因業務需要規劃之訓練。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由各機構自行辦理;第四款至第六款,由本部或各機構自行辦理,或委由其他機關(構)辦理。四、各機構派員出國研習進修,應納入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配合年度預算,報本部核定

2、後實施。五、各機構為配合業務需要,得補助人員選送國內大專院校進修。但應與本職業務有關者為限。六、各機構應將人員接受各項訓練與進修之情形及其成績,列為考核及升遷之參據。七、各機構人員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其起迄時間,視業務需要由各機構自行規定公布之。八、各機構人員請假依下列之規定:(一)事假:1、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僱用人員事假期間不給薪資,派用人員事假超過十四日者,按日扣薪。2、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三十日者,以特別休假抵充。(二)家庭照顧假: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

3、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配偶未就業者,須有正當理由。(三)病假:1、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請病假:(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九十日。三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3)未住院病假與住院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4)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妊娠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病假計算。

4、2、病假超過十四日且未超過三十日者,按日扣半薪,超過三十日者按日扣薪。但罹患重大疾病,經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或中央健康保險署聯合門診中心醫院開立證明必須長期療養,並經簽奉權責主管核准者,得申請特准病假。特准病假以一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者,應合併計算,前六個月薪資照給,逾六個月後減半發給。又特准病假三年累計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四)公傷病假:因公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其期間在二年以內,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五)生理假:1、各機構女性員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

5、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2、前目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六)婚假:因結婚者得請婚假八日,薪資照給。(七)產檢假:各機構女性員工妊娠期間,給予產檢假五日,假期期間薪資照給。(八)產假:1、各機構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2、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5、女性員工

6、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惟不得超過四星期;產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產假逾限日數以病假抵銷。6、到職六個月以上女性員工,產假假期內薪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九)陪產假:因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五日。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陪產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假期期間薪資照給。(十)喪假:1、因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喪亡,得請喪假十四日。2、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及子女

7、喪亡,得請喪假十日。3、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七日。4、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得請喪假三日。5、喪假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薪資照給。(十一)骨髓或器宫捐贈假:視實際需要給假,並須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診斷證明書;假期期間薪資照給。九、各機構僱用人員全月未請假者(公假'特別休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檢假、產假、陪產假及骨髓或器宫捐贈假除外),得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所訂全勤獎金加發一日薪資。但有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未在工作崗位、曠工等出勤情形不良者

8、,不予發給。十、各機構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薪資照給;其期間視實際需要酌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各該機構主持人核准。(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五)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六)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各該機構主持人核准。(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