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

ID:32741143

大小:4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15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_第1页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_第2页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_第3页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_第4页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婚姻法中离婚的探析【摘要】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因素,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就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由此可见,离婚不再单单是个人和家庭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离婚理由是栽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感情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本人围绕配偶权拓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

2、,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关键词】感情破裂配偶权离婚之精神损害财产分割美国婚姻问题专家温格.朱利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即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姻的基础。但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加入以及过于浪漫的情感追求,反而增加了婚姻中的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的事实表明,温格.朱利所描述的婚姻怪现象似乎在中国的婚姻家庭中同样广泛地存在着。

3、离婚理由也越来越多样化,酗酒、遗弃、缺乏感情、性生活不和谐、彼此厌倦及一系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都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虽我国法学界有学者曾提及我国应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但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专门研究的论文尚不多见,因此,在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已形成专家稿草案、制定民法典已被提上日程,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之际,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此问题撰文研究,希望能有一定实际意义。一、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配偶权在我国是一项有争议的权利,理论界对配偶权是什么,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是随着《婚姻法

4、》和《解释(一)》的出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离婚案件中基于配偶权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由此笔者认为,配偶权这种因男女合法结婚而形成的客观权利,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耍完善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必须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1.配偶权概念配偶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提出的概念,在他们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1]。我国民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认为,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

5、的义务[2]。也有人认为,配偶权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3]”。目前,国内外对配偶权的概念虽然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对配偶权法律属性的认识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配偶权的主体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双方,范围有限并且双方平等享有;其次,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之间的基于夫妻关系形成的身份利益,不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继承权以及离婚自由权;再次,配偶权作为一种平等的身份利益支配权,支配的是配偶的共同身份利益;最后,配偶权是绝对权,任何人侵害配偶权,都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2.配偶权

6、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结合《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给离婚精神损害下个定义,即离婚精神损害是指合法夫妻因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而受到的非财产上损害。这里,非财产上损害,指不表现为财产上损毁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害”[4]。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是相对丁•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权利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的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

7、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5]。亦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限于非财产损害,也包括财产权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同时也不限于精神或肉体痛苦,有时精神权益受损害,受害人尽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请求赔偿[6]。再进一步认为精神损害不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痛苦,也包括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如离婚等[7]。这种非财产上损害其实质就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害,并因配偶权的侵害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较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没有配偶权的确立就不会产生法律意义上的非财产上损害。3.离

8、婚精神损害赔偿要以配偶权为依据...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以配偶权为依据。配偶权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发挥着其他民事权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建立的法律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作为配偶权的派生身份权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有着相应的规定。这说明我国法律确认适用的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以《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配偶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