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交错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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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性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交错与衔接在行政法领域,《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致害提供了救济途径;而在民商事领域,则通过《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规范对民事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是,当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某种损害后果时,如何进行赔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纠纷、两种诉讼、三级法院、十年审理、十八份裁判”的“河南焦作房产纠纷案”深刻的反映了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衔接的重要意义。除了审理程序、责任方式等问题困扰着司法实践外,归责原则适用的交错与衔接也成为一个难题。一、司法实践中的疑惑案例:20xx年8月14S,王某驾驶

2、其拖拉机在某国道上运输竹竿。拖拉机没有后尾灯;竹竿系顺装,超出车厢2米多。当晚10时许,王某驶过某木材检查站时,被该站工作人员追上拦住并在机动车道上进行检查。检查期间,随后骑摩托车驶来的张某撞在拖拉机运输的竹竿上,致张某胸部多处骨折、开放性血气胸。张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万余兀。事后,张某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并对木检站提起了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①]该案较明显的表现出共同致害案件侵权主体混合性、诉讼形式交叉性、违法与过错交错性等特点。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三种审理模式,而每一种处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带来一些疑惑。第一种审理模式:在民事诉讼中一并审理或行

3、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违法”是否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从而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共同侵权?此为疑惑一。第二种审理模式: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分案提起。先行后民或先民后行,此种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民事判决中对民事侵权行为不承担全部责任论证时会自觉不自觉的对行政行为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评判,行政判决中用违法性原则进行评判,两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差异是否会导致结果的差异?即用违法性评判行政行为所得出的赔偿份额与用过错责任原则评判民事行为所得出的赔偿份额之和是否会高于或低于损害?此为疑惑二。第三种审理模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是由于诉讼主体并不

4、完全相同,是否可以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样使用本身就有争议,如果使用,仍会产生第二种审理模式中对共同引起损害后果的两种原因行为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问题,可能导致结果上的差异。不同的审理模式所产生的问题无不与行政赔偿适用“违法性原则”而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关,在共同致害案件中,“违法性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交错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如何协调两原则在该类案件中的衔接适用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二、违法性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交错一一基于对疑惑一的解答行政赔偿中的“违法性原则”20xx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仍没有改变违

5、法性原则的主导地位,众学者关于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完善的呼声在立法中体现的并不明显[②]。目前对违法性原则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立法解释,学者看法不一,但其强调以职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评价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已成为共识。行政赔偿中违法性原则的确立初衷是为了实现评价标准的客观化,避免诸如过错责任原则等主观性较强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减轻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但这种愿望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首先,从违法性原则不难看出,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只有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被确认违法的行为才可能发生赔偿的问题,这便使得行政赔偿的“违法”的行政行为与《

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同,大大限制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学者指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确认违法的前置程序,但从归责原则上看,这样的结论还有待商榷且主要体现在司法赔偿中,行政赔偿表现的并不明显;其次,违法性原则中的“法”究竟范围如何,理解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作狭义解释,“法”仅指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有学者主张,此处的“法”应作广义理解,“违法不仅是指违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包括诸多实质意义上的法规范,如法律原则、精神、目的、惯例、行政规则等,以克服赔偿范围狭小的缺陷”[③];其三,违法性原则使得对行政不作为行为

7、、行政事实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评价面临困境,也无法解决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情形下责任的确定问题,对行政行为共同侵权状态下如何进行责任分担也无法予以回答。违法性原则的种种诟病在行民交叉案件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尤其在共同致害案件中,当违法性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上出现交叉时,无所适从的慌乱状态便表现了出来。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所以规定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因为其主观上具有可以归责的事由。”[④]作为《侵权责任法》的“金科玉律”,过错责任原则一直是评价侵权行为可责难性的重要标准,包括故意和过失两

8、种心理状态。虽然在理论是有人主张“客观过错说”,即认为过错和不法是彼此不可分离的,因而将二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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