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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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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人身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怎么办? 如果没有中断、中止等法律事由,超过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后受害人将丧失胜诉权,但是鉴于医疗纠纷通常是违约和侵权的法律竞合,当
2、无法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时,可以转而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重要区别是受害人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家住朝阳区世纪家园的王女士,前不久因乳房疼痛到医院就诊。当时为她检查的是一位男医生,诊室内还有四五个实习医生,有男有女。检查前,医生要求张女士撩起上衣,解开文胸。当乳房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王女士感到非常难堪。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女士依旧一脸的无奈。 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患者的病情及健康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
3、规定,结合去年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和试用期医学院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有权要求诊室内的实习医生离开。 律师建议: 如果医疗机构隐瞒实习医生临床见习的情况,患者有权拒绝检查,有权立即向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妥善处理。如果医疗机构在其网站或医生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泄露患者隐私,损害患者利益,患者可将网站上的内容或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证据保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医疗纠纷?高尚的医
4、德、求精的作风和精湛的技术,使病人愿意将生死托付于所信任的医务人员。但是,仅有这些还不够,面对复杂的情况,医务人员应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诊疗中哪些人群容易引发纠纷?哪些疾病易误诊? 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 (1)酒后之人:患者或患者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 (2)合并精神病的患者。 (3)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 (4)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 (5)患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
5、的病人。 (6)经济拮据,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7)本院职工的熟人。为了省钱,擅自减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手术前医生不做详细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书,以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的隐患。 (8)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9)有吸毒行为的患者。吸毒人员人格发生扭曲,在急需毒品时,为了寻找毒品,制造事端,逼迫医务人员,以获取毒麻药品,引发纠纷等。 (10)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
6、。 易误诊而致医疗纠纷的疾病 (1)心肌梗死或心率失常。 (2)脑出血。 (3)硬脑膜外血肿。 (4)刀刺损伤,创口小而深者。 (5)骨折。 (6)高危妊娠。 由于上述疾病多变性的特点,在诊治过程中易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 1.完整的病历、抢救记录,精湛的技术,运行良好的设备,严格的医疗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1)简明、扼要、全面地询问病史,减少遗漏、重复,避免病人不信任及厌烦情绪,使自己在病人中树立威信。 (2)病历字迹要清楚,内容全,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或体征也要记录。 (
7、3)接诊时间、抢救时间要写清,按严格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做到首诊、首问负责制。 (4)患者有生命危险、需要住院或留院观察的,要告知疾病的风险、住院的好处,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治疗方法的利弊,向家属或患者交代后,仍拒绝住院或观察的,要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5)诊断要经得起推敲,要有回旋的余地,以避免误导其他医务人员。 (6)诊断或处理存在疑问、有异议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7)要向患者交代清楚需要注意的事项,特殊项目除在门诊病历写清(如骨折复位、固定后的注意事项、复查时间等)、交代清外,还要由医院留档备查。
8、 (8)危重病人做CT、拍片、化验,要有医务人员跟随,以防不测。 (9)根据患者的经济条件,选择适当的检查、治疗方案,避免诊疗过度。但对于必需的检查及治疗项目必须写清、并交代清其必要性。 (10)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其他药物。告诉患者用药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到处方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11)不在患者面前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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