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与病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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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侵权与病历管理主讲人探讨目标1.目前医疗关系相关背景资料(Background)2.认识医患法律关系的基础问题(Basement)3.了解工作中的潜在法律风险(Knowledge)4.掌握处理医疗法律问题的技能(Skill)背景资料患方:多种因素致暴力“维权”趋势增加医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执业不当行为-专业素质不高,医源损害频发-职业理念落后,沟通意识浅薄-管理等不规范,制度形同虚设-处理措施不当,导致纠纷失控社会:多重矛盾在以医疗纠纷形式爆发医疗纠纷案件特点社会关注度高医患矛盾尖锐诉讼数量多诉讼标的高

2、类型变化大赔偿比例多美国医疗损害陷入制度窘境1975年加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MICAR)意义重大-医疗费用持续攀升:保险公司弃保-医生无法安心执业:保费10万美元/年-患者受到潜在性损害:疾病另类评估逐渐从医者承担—社会承担—患者承担演变正视现实,理性对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必将继续攀升司法现状:不可忽视“利益平衡”意识熟悉游戏规则,学会维权民法中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判断标准:不特定的一般注意义务-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到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不良后果发生七大法定诉讼证据书证:以其

3、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字材料-病历物证:以其存在形式、内在属性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痕迹-药品、输液器、注射器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计算机、电磁方式证明待证事实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除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均为合法证据:就医过程中的私自录音证人证言:必须接受出庭质询经合议庭综合认证后确定当事人陈述:真实与虚假的两重性鉴定意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勘验笔录:上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非法行医场所的检查记录病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

4、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时间:1999年5月1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时间:2010年3月1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07年5月1日病历责任进入基本法律极大强化病历功能和作用:共3条5项内容-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鉴定模式的改变注定病历书写责任重大-病历举证:过错推定原则-证据三性:真

5、实、合法、关联知情同意书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注:不治疗或检查又不签字如何应对?医务人员双签名,如实记录,建议病人做检查的目的,病人拒绝检查有什么后果,已向其详细讲明,记录在案即可。病历规范复制第19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

6、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隐私管理第62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患者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修正案(7)》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

7、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15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过错推定原则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规范、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病历丢失-推定过错患者因头晕耳鸣入院,诊断“链霉素中毒”。单位同意让其办理

8、病退,需要病例进行鉴定但医院找不到该患者病历,患者起诉法院,要求赔款57009元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医患双方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无法提供其尽到保管义务或者病历由患者持有或丢失的证据应承担相应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医学鉴定体制面临巨大挑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被架空现行医学鉴定将丧失民事赔偿法律依据必然导致严重依赖病历记录病历是个大问题病历是所有案例中的大问题病历在诉讼中重要举证作用改变对病历的认识刻不容缓病历书写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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