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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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总论与实务》教案二00七年十月...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我国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适用方法;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了解我国民法的结构,以及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私法、权利法、市民法。【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计划教学时数】8学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

2、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始于1929年5月民国政府公布的民法总则。汉语中“民法”一词源于日本;日本民法典的“民法”一词译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内容调整对象是区别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民法调整内容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其中平等主体是民法调整内容的主体范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则是民法调整内容的两大类型。民法调整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3、1、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财产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分别构成民法中的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主要内容。2、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3、地位平等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的标准。...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的属性,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互不隶属,能够保持自己独立的意志的自由。民法只调整主体地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符合这一特性的,概由其他法律调整。例如税收、没收、刑事强制措施等。4、民法调整对象的抽象分析民法法系又称为成

4、文法系;成文法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民法调整民事主体权利和权利之间的关系,民法还调整民事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其根本点并不在杜绝主体间的胁迫、欺诈,而在于排斥国家权力对民事关系的任意干预,以保障民事主体免受他人不当干预的自由。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调整是指法律凭借其权威,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使之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是事前调整,一是事后调整,民法通过这两种调整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和规范。1、事前调整(1)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

5、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规范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拟制,把乙事实当作甲事实,常以“视为”为典型句式,如将船舶、飞机视为不动产,再如行为能力的有关规定。 (2)范导。是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保证手段(复习法理学的有关内容);行为模式由假定和处理构成;保证手段由假定行为和法律后果构成。 行为模式分为任意性的和强制性的,例如遗嘱形式是任意性的,见证人的有关规定则是强制性的。任意性规定体现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公共秩序的要求。2、事后调整 修

6、补。就是以补充性规定完善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例如民法中关于合同当事人对某些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充性规定。... 保障。就是通过适用民事救济使被破坏的法律关系恢复圆满状态的调整方法。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惩罚。就是在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的情况下,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形式有: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和证据规则等。一、民法的结构(一)民事权利的内容1、人身权利由人格权和身份权构成。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性自主权

7、,等等。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2、财产权利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债权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即采用民事责任的方式,对违反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分为对物权的保护方法、对债权的保护方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等,最常用的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就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二、民法的性质和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为私法。私法的民法观认为,对市民生活的调整应以民法

8、的事前调整,任意性规范调整为主,建立当事人自由竞争的规则;事后调整和强制性规范调整是次要的调整手段;而行政调整应减少到最底限度。2、民法为权利法。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进来的,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而刑法规范多为禁止性规范。 3、民法为人法。...民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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