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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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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摘要:本文选取我国14家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1年年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归纳其信息披露的特点,与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对照,从而阐释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际通行准则要求的差距,进而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巴塞尔协议;信息披露;透明度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信息披露,也称公示、公开披露,是指为保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众的监督,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2、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情况。上市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前提条件。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问题概括起来,我国上市银行年报的信息披露具有以下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从会计规范的形式上,以国
3、家的会计准则及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来看,商业银行更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人员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很有可能选择那些有利于当期收益和利润大的计算处理方法,稳健性原则在实际中难以得到运用;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上看,信息披露的范围要相对较小,程度要求不高;从会计信息监督体系来看,提供的会计信息明显地表现出为经营者服务的倾向,会计信息披露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可以得到操纵,会计信息的质量难以保证。2•与国际通行准则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的信息披露的现行法规是在充分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标准之后建立的,但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落后的发展水平,目前的法规同巴塞
4、尔委员会的一系列披露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1)市场风险方面国际做法通常有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对于信息披露水平的要求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是采用了VAR等风险计量统计模型,第二种是未采用统计模型而是采用标准法计算风险权重系数。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实际运作看,VAR在一、二家银行试点,尚未得到普遍的运用。因此,当前应当以第二种方法为主,即侧重对风险权数计量下各类风险敞口、风险管理业绩的揭示。但是,在证监会的要求中,关于市场风险权数、标准法适用的投资组合以及不同风险资产对应的资本要求等均无披露要求。(1)信用风险方面在我国,对上市银行有关信用风险披露的要求远远高于其
5、他非上市银行,尤其在信贷资产质量、信贷风险(包括信贷集中)、呆账准备金计提等方面。但是“新协议”关于信用风险评级(特别是内部信用评级方面)、信用风险敞口计量、各种信用风险缓解技术(如抵押、担保、保险等)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有关规定中尚未见有这方面的要求。(2)利率风险方面这是“新协议”中特别强调的一部分。国际上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期限法、缺口法、风险收益法(VAR)、统计模型、敏感分析、情景分析等,因此,到期日、期限、重新定价、基点价值、利率冲击结果等均成为利率风险披露的对象。证监会要求中有关于到期日方面的披露要求,仅够巴塞尔要
6、求的“底线”。3.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诸多争议在银行业全面实施公允价值会计尚非常困难,即便仅仅针对信息披露的目的,也存在很多计量方面的困难,如非市场化资产的计量,负债价值的确定等等。除了上述计量方面的复杂性外,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信息披露还存在一系列困难,诸如成本上升、信息波动、跨行可比性下降等;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未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做出明确要求。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资产证券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并存的混合内模式将成为改进信息披露的一个现实选择。二、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不规范
7、、不全面以及与国际通行准则差距较大,主要有以下原因:1•法规不健全,要求不统一2006年财政部出台新会计准则,银监会通过《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8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此外还有《商业银行法》、《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条例。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监管体制,在上述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方不同,使得有些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或者不适合当前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有些没有配套解释或补充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管理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和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处罚也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监管的
8、责任与义务难以落实。目前,我国银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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