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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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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论文范文:分析国外存款保险的赔付时间和赔付方式word版下载国外存款保险的赔付时间和赔付方式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国外存款保险的赔付时间和赔付方式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存款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保金融机构经主管机关勒令停业时,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为维护信用秩序,保障存款人或信托资金指定收益人(以下合称存款人)权益,应对存款人予以赔付。《香港存款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原讼法庭已就该投保成员作出清盘令为保险事故之一。《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强制性赔付的时间
2、是“存款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机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建立已近80年,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FI益被认同,已成为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营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存款赔付是存款保险机构最本质的职能,是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维持金融稳定功能有效性的基础手段。本文对国外存款保险立法中关于赔付时间和赔付方式的规定进行比较和总结,以期为我国存款保险立法提供借鉴与参考。关键词:存款保险;赔付时间;赔付方式存款保险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政府和存款人因存
3、款类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建立已近80年,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H益被认同,已成为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营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存款赔付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存款保险机构最本质的职能,及时有效的存款赔付是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维持金融稳定功能有效性的基础手段。由于存款保险保护的对象是社会公众,维护的是金融安全与稳定,具有公益性质,因此与普通的商业保险不同,存款赔付具有保险事故法定、赔付时限较短、赔付方式特殊等特点。世界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大都以立法的形式对
4、存款赔付的条件、程序、时间、方式等作出了规定,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湾及香港等。有一点需指出,从国际上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来看,存款保险机构只有在找不到其他更好的策略(如救助银行、购买与承受债务等)来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情况下,或者说只有通过赔付才能最小化处置成本或者及时防止可能出现的系统危机时,才会对存款人进行存款赔付,存款赔付其实是最后采取的办法。一、赔付时间赔付时间即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赔付存款的时间,赔付时间主要包括确定存款保险事故和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的赔付时限两个理由
5、。(一)保险事故存款保险事故是导致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人予以赔付的事件,是确定存款保险机构赔付时间的重要因素,是存款赔付时间的起算点。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存款保险的保险事故与商业保险的保险事故不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主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国外立法对保险事故的规定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投保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存款,根据判断标准的强弱不同可进一步分为:无力支付存款、停止支付存款、迟延支付存款、即将中止支付存款、可能不能支付存款等。不能支付实际上是以现金流量为标准来判断投保金
6、融机构无清偿能力,“现金流量标准”相对于“资产负债标准”而言,即按照现金流量标准,当投保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存款人存款时,即为无清偿能力,即使其资产超过负债,也在所不问。《美国存款保险法》笫十一条笫六款规定,在对参保存款机构关闭的情况下,美国存款保险公司应尽快支付存款机构中的被保险存款。而该条第二款对“关闭”的解释是:银行因不能支付储户而被视为关闭,即一家参保存款机构如果没有足够的储备,无法支付其存款人,将被视为关闭。《日本存款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停止偿还存款为保险事故之一。《韩国存款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7、,投保的金融机构因延迟支付存款而被索赔为保险事故之一。按照《香港存款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中包括:投保机构(1)相当可能会无能力履行它的义务;(2)即将中止向其存款人付款;(3)无力偿债、已停止在业务的通常运作中支付其债项或不能在其债项到期时予以偿付。2•投保金融机构停止营业,如被监管当局勒令停业、被撤销、宣布破产、宣布解散(包括根据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等理由而解散)或者宣布清算等。《美国存款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在对参保存款机构进行清算、关闭或终止其事务的情况下,美国存款保险公司
8、应尽快支付存款机构中的被保险存款。《加拿大存款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险事故中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被下达清算令,投保机构被撤销等。《口本存款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被取消营业执照(信用金库或劳动金库被取消事业执照、信用协同组合被命令解散)、宣布破产或解散为保险事故之一。《韩国存款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投保金融机构被取消营业许可,决定解散或宣布破产为保险事故之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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