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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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摘要】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准则,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具体案例,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析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后都按照第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企

2、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不完整的。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影响报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

3、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股权激励计

4、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规定进行稅前扣除。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

5、在着明显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

6、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稅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

7、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的规定,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

8、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整个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二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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