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下的导游生存危机与破解机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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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下的导游生存危机与破解机制的分析目前《旅游法》下的导游站在了十字路口,感到十分困惑。很多人不敢随意碰触法律的红线诱导游客消费,但又不甘心接受收入落差,要么选择观望,要么选择转行,也使很多立志从事导游工作的有识之士望而却步。所以,对于导游生涯规划的分析与研究应该与时俱进,要为广大导游职场发展规划的保障机制提供参考意见。一、漂泊流浪导游人员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2000年后导游人员剧增,旅行社不能够全部容纳导游,所以大部分导游被转移到导游服务类公司进行管理。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没有用工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只是服务中介组织。导游与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之间这种非同寻常

2、的用工关系,是造成导游管理及导游执业行为诸多问题的最直接诱因。1•导游薪酬比例发生巨变,收入锐减。《旅游法》实施前,导游算得上是高收入人群,月入过万的导游比比皆是。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规定了取消购物环节,从根源上解决了一直备受争议的回扣问题,因此导游的收入只剩下出团补贴,《旅游法》实施前,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回扣,以及旅行社每天100元左右的接团费。新法实施后,虽然旅行社将接团费提高至250元沃,300元沃和350元沃等三个等级,但导游的收入仍减少至之前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导游不能

3、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2•导游社会福利待遇丧失,保险全无。众所周知导游分两种,一种是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刚好够扣除五险一金另一种是兼职导游,与旅行社只有一纸协议,没有基本工资,无社保现象依然十分普遍。目前兼职导游是旅行社的主要力量,以南湖国旅为例,2000多名注册导游当中仅有300名是专职导游,专职和兼职导游的比例约为1:603•导游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监管缺失。我国旅行社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旅游行业又缺乏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旅游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临低端的价格竞争,把市场的压力转移

4、给了导游。在恶性竞争面前,导游员们成了坑、拐、蒙、骗的代名词。导游人员在薪酬状况、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障参差不齐,导游工作环境中的矛盾关系以及安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问题较多,生存状况令人担忧。二、茫然无助导游人员存在严重的心理危机导游是一个弱势群体,真正持证上岗的导游多数来自农村或者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且多数为女性。众多导游对目前的生存状态并不满意,十分缺乏安全感,存在严重的职业倦怠。导游是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一角,如果无法解决好导游心理问题,旅游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限制。1•导游对自我职业的认同感较低。大多数导游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荣誉感和自信心。很多导游都表示了对自

5、己职业的无奈。相对于一些较早入行,经历过导游辉煌期的人来说,新近入行的导游认同感更低,导游这一职业在他们看来只是一份临时工作,这也造成了很多导游缺乏工作热情、不负责任等。2•导游对社会的逆反心理较强烈。由于新闻媒体不断曝光个别导游的不文明行为,使社会对导游的认识有了更大的偏见,而导游自身的心理压力得不到疏解,所以长此以往导游对社会的逆反的心理越来越来严重,如何把导游的对社会不满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是一个棘手的问题。3•导游对游客的过度防患与焦虑。由于认识有偏差,沟通不到位,导游与游客之间缺乏信任,互相保持过度的防患心态,游客对导游服务严重不信任,怀疑导游推荐的旅游项

6、目或旅游产品,出现焦虑、烦躁、易怒等情绪,而导游人员对游客的过度不信任心理怀有怨气,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容易发怒,触发不良情绪,最终酿成旅游事故,近几年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4•导游对家庭的愧疚感与日俱增。大多领队或者出境团的年轻导游,由于工作时间常年在外,面临着恋爱难问题,长期的情感积压得不到疏解,不利于身心健康。已婚导游对家庭的关爱缺失,面临着紧张的家庭关系,随着时间的延长,不断转行跳槽,许多优质导游资源不断流失。5•导游对未来生活的困惑和彷徨。其实比身体过劳更严重的是导游普遍对前途感到困惑与迷茫。面对漂泊流浪的不稳定生活,预设的职业生涯规划不能实现,把导游当作事业

7、的导游人员越来越少,严峻的生存环境严重影响着中国导游队伍的稳定,使得导游人员严重缺乏归属感。三、寻找归宿《旅游法》下导游人员保障机制构建《旅游法》出台后,导游们几乎都如惊弓之鸟,生怕因购物扣点等被罚。以往通过购物返佣的形式,导游的收入不正常也不稳定,而目前正在一步步恢复到工资+补助的正常状态,从诱导消费的导购员向专业旅游讲解的导游员回归。1•制定导游最低工资标准。《旅游法》实施以前多数旅行社采用短期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导游获取正常报酬机制是缺乏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旅

8、游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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