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张丽英三国法33世贸最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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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大国经本科教学文档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中国政法大学张丽英教授一、最惠国待遇的产生及定义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中,该原则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也是世贸法律制度的基础,是世贸多边贸易各个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最惠国待遇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双边到多边的发展过程。最惠国待遇原则萌牙于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与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到外国做生意,起初希望独占那里的市场并挤走他人,因做不到此点时,转退而求其次,要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得同等机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灵魂就是机会均

2、等。到18世纪,国际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导致了政治条约与贸易条约的分家,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提法。到19世纪,在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大批双边“友好通商与航运条约”。其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多为有条件的。到19世纪中,出现了相互给予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1860年英法两国签订的《科布登—切瑞尔条约》(Cobden—Cheralier)第一次采用了“相互给予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体制,从而完成了最

3、惠国待遇原则一次从双边到多边的历史性飞跃。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在对进出口或有关进出口而征收的,或者为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而征收的关税及任何税费方面,在征收此类税费的方法方面,在与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规则与手续方面,以及在第3条第2款与第4款所指所有问题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的任何好处、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地与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缔约方境内的相同产品。关贸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中强调“原产于”(originatingin)缔约方的标准,这一点

4、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发展史上的其他相比,有所更新。以前的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特定的国家之间围绕最惠国待遇条款而享有的优惠,并没有强调产品本身是否原产于缔约方。在关贸的体制下,原产地在最惠国待遇要求WTO成员方对于原产于其境内的产品给予最惠国待遇,对于原产于成员方境内,但是通过第三国的辗转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的,不论第三国是否为WTO成员方,仍可依关贸条款享受最惠国待遇;对于原产于非成员方境内,但是经第三国辗转进入WTO成员方的境内,即使该第三国为WTO成员方,仍不能依关贸条款享受最惠国待遇。要求原产于缔约方的目的是

5、限制最惠国待遇于成员方范围内,使依关贸所享有的最惠国待遇主体范围不能无限制扩展。“其它国家或地区”不仅仅是指WTO成员方,还包括非缔约方,因此,一缔约方给某一非缔约方的利益也应给所有其它缔约方。“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一规定使关贸的最惠国待遇所产生的影响超出了缔约方的范围。“相同产品”(likeproduct)的一般含义是依有关缔约方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表以及有关商品分类目录的条约等作为确定的依据。例如,1950年澳大利亚补贴案中,关贸专家组曾裁定智利硝与硫酸胺这两种化肥不属于“相同产品”,因为二者在关税

6、分类表中并没有列入同一项下朱榄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汇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再如,在1952年挪威诉西德的“鲱鱼案”中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专家组判断“西鲱”与“鲱”属于“相同产品”的依据即为两国在“托奎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曾经同意将这两种鲱鱼列为同类。6智利诉澳大利亚硝酸钠补贴案1949年智利政府向关贸申诉,要求就澳大利亚政府停止对硝酸钠补贴问题做出裁决。二战期间,澳大利亚政府对购买硫酸胺和硝酸钠的消费者给予

7、了“战时国内消费补贴”,以降低某些受控产品的价格。同时,澳大利亚对智利进口的硝酸钠也给了税收优惠。1949年,澳政府为了限制对蔗农的补贴,取消了对硝酸钠的补贴,但对硫酸胺继续补贴。智利政府认为两种化肥属于“类似产品”,对一种产品补贴而对另一种产品不补贴,被停止的主要是从智利进口的化肥,这损害了智利所享有的关税减让利益,违反了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工作组认为智利政府在谈判税收约束时只要求对其出口的化肥实行优惠税率,依各国的税收实践,澳大利亚的做法没有违反关贸第1条的规定。但如澳政府的措施会给两种化肥之间的竞争关

8、系造成不利影响,而智政府在谈判关税约束时又无法预见这种措施,则澳政府的措施就损害了智利的利益。工作组认为这两个条件都已满足,澳政府的措施确实损害了智利的利益。澳虽无法定义务改正这些措施,但还是希望澳政府重新考虑自己的政策。1950年澳接受了工作组的报告及建议,将补贴调整到智政府满意的程度。海天司法考试论坛汇集三国法张丽英法大本科教学本档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下列特点:(一)自动性或无条件性最惠国待遇的自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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