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我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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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社保〔2011〕30号关于2011年度我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南府[2008]123号)和《关于调整我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府[2011]157号)的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2011年6月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5—二、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设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含退休人员),统一参加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180元/人·年,由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2、险基金共同负担120元,个人负担60元,在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统一参加基础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120元/人·年,由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120元。三、参保确认手续按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一)参保单位办理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单位进行办理:1、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区局保险关系科,下同)领取电子版的《参加医疗门诊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单位对照《申报表》的内容,与在册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如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应在电子版的《

3、申报表》中填写变更的医疗机构名称。—5—3、新参保人员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由单位在空白电子版的《申报表》上填报。4、单位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送回社保分局。(二)参保个人办理下列人员如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持身份证到社保分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并办理手续:1、灵活就业人员: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办理手续;2、失业人员:到失业所在地的社保分局办理手续;3、退休人员(属上述单位办理的除外):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手续(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家属

4、代办);4、在本区居住的工伤残疾退休人员:到领取伤残津贴的社保分局办理手续(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家属代办);5、30年工龄转制人员: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手续。四、申报期限和待遇由于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使我区本社保年度居民住院及居民门诊的参保期限延后,有关本年度参保期限及参保人享受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情况规定如下:(一)参保期限:6月28日至7月28日。(二)相关待遇:7月期间的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月1日—5—后在新年度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四、其他本保险年度在参保期内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区局统一以其参保所在地的定点医

5、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已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定点医疗机构不变。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社会保险医疗通知抄送: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府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5—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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