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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1
《关于构建刑事案件速裁机制的实证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社会转型期司法重负下的刑事速裁改革实证研究——基于广州基层法院刑事速裁机制运行现状的实证研究与情况分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课题组*引言英国著名法学家冯·哈耶克曾经说过:法律制度是以一种累积性发展方式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只有在此框架内并依赖这种累积性发展,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课题主持人:邬耀广,课题组成员:许奕群、邓玉林、周征远、王艳、邹世发、马兰、周博,主执笔人:邬耀广、周征远。[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4-65页。近年来,随着
2、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和刑事立法的日趋完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将一些过去仅是违法的行为犯罪化,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期盼的必然要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适用解答。广州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试点地区之一。海珠区位于广州市75的
3、中心区域,辖区常住人口约150万,近年来GDP总值在千亿元以上,经济较为发达,是华南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总部及广州交易会、多个大型批发市场所在地。近三年来,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基本稳定在1600-1700件左右,刑事审判法官年人均办案在30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以及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始终是困扰该院刑事审判的一个核心问题,对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刑事速裁机制改革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2014年8月,海珠区人民法院联合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基层司法机关层面上制定了《刑事案件速
4、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速裁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的期限及工作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首个刑事速裁审判庭,并配备具有丰富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专职负责该项工作;率先在全市设置了首个刑事速裁驻庭(法院)律师工作室,为参与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了专门的工作场所,充分保障速裁程序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全国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并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判决书进一步简化,以提高审判效率;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刑事速裁案件,原则上要求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以减轻
5、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讼累。此外,海珠区人民法院也是全国较早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广州市海珠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在基层实务层面细化并规范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操作的基层法院。在创新层面上,75海珠区人民法院也有着不同于全国其他基层法院的创新思路及实践成果。因此,本文将以海珠区人民法院作为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样本法院,在对该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及其运行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内其他试点法院的相应实践以及域外的有益经验,从更新司
6、法理念、促进审判实质化、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我国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制的总体设计有所裨益。第一部分厘清理念一、刑事速裁机制的内涵解读刑事速裁机制,是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的一套关于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试验性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条件和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
7、,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按此理解,刑事速裁机制应当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75在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方面不存在争议,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采取的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程序性改革机制。二、刑事速裁机制的价值定位相对于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速裁机制的价值或者说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快速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制度的最终价值追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
8、条也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迅速接受审判的权利,即要求刑事诉讼能迅速进行,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迅速终结。如果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花费数月乃至数年,案件事实固然可以查得更加清楚,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段时间内往往被剥夺或者限制了人身自由,这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是一种摧残。案件的拖延,不仅仅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可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带来利益损失,甚至会导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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