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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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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的自由执业,是解开医患冲突的钥匙毋庸讳言,我国的医患冲突已是世界之最,历史之最。隔三岔五的恶性伤医与天量的医疗纠纷同时迸发,绝非偶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患冲突伤害的是每一个人,伤害的是人类文明赖以存在的最后底线,任其恶性发展,威胁的是这个民族在这地球的生存机会。为此,各家开出处方,有认为需要增大医疗投入的,有认为需要医药分家的,有认为需要加大医疗责任保险的,有认为需要改善基层和社区医疗体系的,有认为需要杜绝收受红包甚至签订拒收红包协议的,有认为需要提高患者医学知识、普及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唯一病因原则:当临床症状纷繁复杂时,尽量考虑一个
2、病因,而不要考虑多个病因,治疗时尽量对因施治,而不要对症施治。最好的治疗往往是最简单、最单一的治疗。对于医患冲突,亦应追根溯源;其治疗,亦应对因施治。方子多了,往往是没有找到病因。对症而不是对本,必然是此症掩盖彼症,真正的病因则不断发展,最后重疾死亡。缓解医患冲突,必须找到病因。我认为医患冲突频发的根本病因在于举国的公立医疗体制进入穷途末路,由此导致患者日益增长的权利要求与社会提供的权利救济之间存在巨大鸿沟。至于为何我得出这个结论,不作论证,因为好的医生往往也是一眼看出病因,所谓诊断依据往往只是面上的。关键在于开出的方子是否有理,能否针对病机、病理。举国公立医疗体制引
3、起医患冲突的病机、病理包括道德根源、法律根源、医学根源和经济根源。因此开出的方子,需一并针对引起医患冲突的上述根源。我以为,医生的自由执业能够最大限度的消弥引起医患冲突的道德根源、法律根源、医学根源和经济根源。在具体论证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何谓医生的自由执业(其实这个问题,我在前面的法律博客中也曾反复说过,可参考)。自由执业,是指医生脱离公立医院的身份束缚而自己开诊所;或与他人合伙开诊所;或组建合伙制医生团队(外科领域更多见)与私立或公立医院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即使受雇于私立或公立医院,其执业身份也是独立的,除受劳动法约束外,其进出医院是自由的。自由执业与公立医院的最大
4、区别是,自由执业下,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点对点的一对一关系,患者将自己的生命健康治疗权托付给医生,而医生本人则因提供诊疗服务而获得一份收入。医生与患者就治疗疾病而建立的信任关系再无其他人干预。自由执业是最符合医疗关系本源的执业形态。为何自由执业,能够减少医患冲突?第一,医生的自由执业能减少引起医患冲突的道德根源。医患冲突尤其是恶性医疗事件,包括伤医或伤患,其最深层次的原因是道德或信任危机。犯罪心理学表明,引发犯罪动机的心理学原因主要是认为受到欺骗、人格不受尊重,从而激起愤怒引起冲动。为何患者会认为受到欺骗、人格不受尊重?当然是认为对方道德出了问题,核心就是信任危机。信任
5、崩溃是当今的社会问题,在社会整体没有修复信任关系的前提下,企图在医患这一领域修复,当然困难很大。但《妙法莲华经》也说:“若于旷野中,积土成佛庙,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就是说,哪怕是小孩玩耍,聚一堆沙成佛塔,这样做的人,积累功德,亦能成佛。因此在社会整体修复信任关系前,医患率先修复是有可能的。医患关系能够修复信任关系,是由医患关系的道德本质所决定的。医患关系在人类所有关系中是具有最大诚信的信托关系。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上,保险关系的三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因为保险是以最小代价而获得最大赔偿,因此必须具备最大诚信,否则保险无以立足。实际上,医
6、患关系才是天然的最大诚信关系,因为医患关系中,托付的是生命、是健康,支出的可能是一生财富,甚至倾家荡产。只有在医生的自由执业下,医患关系才有可能恢复到本真的最大诚信关系。因为,只有在自由执业下,医患双方才真正一对一接触,才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患者才有可能感受到自己选择的医生是最值得自己信任的医生,医生才有可能感受到面前的这位患者是有医缘的患者,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自己必最大努力为他服务。与目前公立医院体制相比,在自由执业下,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的本质认识会发生颠覆性变化,医患关系将按照医疗行为的内在伦理和法律规范而运行,公立医院下的救死扶伤等道德绑架将不复存在,因道德绑架
7、产生的信任冲突将不复存在。如此,因信任危机而产生的恶性冲突将大为减少。当然我不是说,有了自由执业,因道德根源而产生的恶性医患冲突将彻底消失。因为制度能防范普遍性的恶,但并不防止人性个别的恶。第二、医生的自由执业能够减少引起医患冲突的法律根源。实践中,大部分的医患冲突来自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质疑,患者认为医生存在过失并造成了身体损害,要求给个说法。无论这质疑有理还是无理,总得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对医疗行为进行评议。在法治国家,这便是法院。但法官并非专业人士,在事实的判断方面不得不绝大部分依赖医疗鉴定或专家证人。于是医疗鉴定或专家证人便成了医疗行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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