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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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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护的标准定义介护—看护,照顾的意思。介护是指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其基本内涵为自立生活的支援、正常生活的实现、尊严及基本的人权的尊重和自己实现的援助。1介护的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人群,包括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老年人、儿童和残障者。2介护的内容以照顾被介护者的日常生活并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为主,如为老人烧饭、洗衣、洗澡、陪老人谈心、看病等。介护的目标是提高被介护者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人生价值。3工作理念(1)尊重人的尊严:在介护工作中必须将每一位需要介护的老年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2)支援自立生活:介护工作应“以
2、人为本”,从帮助被援助者自立的角度出发,通过活用被援助者的残存能力,维持和促进身体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被援助者的生活质量。(3)援助自我实现:介护工作应充分认识并重视老年人内在的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自我发展的愿望,帮助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4)实现正常人的生活:介护工作应尊重被援助者实际生活的需求,将其置于与普通人一样的社会生活状态下予以援助。(5)整体介护:介护工作不仅要满足被介护者的生理需要,还应满足其心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介护工作应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层面。4介护员介护员需要经过专门的护理培训,有的地方还有上岗证。5介护所专门提供介护服务的地方,也称为
3、介护所。6介护在日本的情况(1)日本介护发展史:日本的介护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的日本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高达总人口的14%~15%。少子化的后果使独居老年人的家庭不断增加,家庭护理者的年龄结构偏大,很多是老年人照料老年人,能力和水平均有限;同时,由于文化的影响,日本老年人喜欢居家护理,但社会的进步使女性进入社会的机会增大,老年人在家已很难找到合适的照顾者。社会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如何通过社会间互助,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高效与公平。1963年日本就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福利问题。随着少子老年化的加剧,介护人员的需求量和
4、对介护工作质量要求日益提高。1987年《社会福利及介护士法》在日本应运而生,发展至今,日本共培养介护人员55万人,并发给国家认可的相应的资格证书。90年代中后期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残障老年人日增,家庭护理能力的衰弱,加上持续经济不景气,长期护理费用的赤字已无法单纯通过增税和提高保险费来维持,只有将长期照顾制度从社会福利转变为社会保险,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在1997年12月日本通过了“介护保险法”,2000年4月开始实施。(2)介护保险制度概要:介护保险将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纳为对象,其中65岁以上为
5、第一被保险者,40~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介护保险费50%由国家负担,其余40%依靠各地上缴的介护保险承担,使用者自付10%。(3)介护保险服务内容:一是居家护理,包括来访护理、沐浴、看护、康复训练、日托、设备租借、痴呆老年生活护理指导、居家疗养指导等13种。二是设施护理,包括特别护理、保健设施和疗养型病床设施3种。(4)介护保险的从业者:包括介护保险管理师和介护士,前者根据使用者的情况拟定计划,承担认定的访视和介护费用的核算与管理,由具有医疗、保健、福利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国家统一培训和认证考试后承担;介护士具体承担老年人照顾工作,介护士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和技
6、能的培训,到指定机构临床实践,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考试。(5)介护保险的特点:在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上日本与中国有相似之处,都涉及到医疗及社会福利等多个部门,该制度将服务对象扩大到所有老年人,以居家照护为主,机构照护为辅;通过介护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福利与医疗服务等有机结合,避免制度间的矛盾和漏洞,实现有限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介护制度开放长期照顾服务市场,允许民间盈利企业的参与,将老年人长期护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扩大服务的提供量。同时,介护服务采取保险方式运行,平衡了市场的供给、需求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培育了老年人护理市场,又增加了介护服务使用中的透明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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