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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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与对策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由于征地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征地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失地农民也日益成

2、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群体。1失地农民问题的提出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些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条件,导致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流失,尤其是导致最主要的权利和利益——生活保障的失去。据统计,从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是200多万hm,2000~2010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是123.33万hm。到2030年,“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1.1亿人。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

3、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措施,征地补偿机制缺陷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既当不成农民,也当不成市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有人形象地描述为“承包地被征掉了,说是农民不像农民,说是市民不像市民,出门是宽阔马路,抬眼是工业厂房,有路可走,无地生存”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城市化并不仅仅是建设出鳞次栉比的高楼、平坦宽阔的马路、雄伟气派的广场,更重要的是人的城市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4、,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解决在城市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2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2.1“公共利益”标准不明确导致公权力滥用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征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等问题没有进一步具体规定。立法体例只对“公共利益”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没有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征地权、随意扩:大征地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球经

5、济增长凭借行政权力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名,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用于非公益项目,权利寻租现象严重。2.2现行的土地征收程序设计缺失致使私权利被漠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之前,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仔细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意见,农民根本没有机会以市场方式与建设用地方进行征地协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彻底剥夺。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国家征地往往面对的是集

6、体而不是农民,农民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谈判,在这场不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中,农民完全被排挤在外,因此在不同利益集团重新分割土地利益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2.3补偿标准过低和补偿不到位使农民利益受损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从实质上看不是买卖关系,只是对农民为公共利益做出的牺牲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标准过低、补偿经常不到位。土地是农民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不仅涵盖了农民城市化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就

7、业和创业资本、社会保障,而且还包括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增值收益。例如,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在土地征用补偿时,必须考虑补偿因征用而导致邻近土地所有者经营上的损失。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依据现行市价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一个地区的基础地价从根本上讲是由区域经济条

8、件决定的,而耕地的产值与区域经济条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以此为基础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无法反映地区的地价差异,导致土地补偿费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差甚远,补偿过低l5]。这种征地补偿额度是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过于偏离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经济预期;补偿范围仅包括直接损失,没有包括间接损失,尤其是没有包括农民的择业成本和从事新职业的风险]。这种做法未能体现我国土地价格形成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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