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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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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城市化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必经阶段,在此进程中,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与日益扩张的经济规模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之间势必发生一定矛盾。伴随城市化的加快,失地农民面临着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因此,研究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途径,对于我国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 1背景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西方大规模的城市化,始于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根据联合国相关组织的预测,到
2、2030年,世界城市化率将达到60%。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由于历史、制度等诸多原因,农民在城市化大潮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城市化是土地增值及其资本化的过程,应该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然而,在城市化实际进程中,农民不仅没有获得相应利益,反而临着城市化带来的失地和失业的双重尴尬。 2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表现 2.1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偏低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偏低。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就沦为新的城镇失业者,原因: (1)失地农民自身的文化技
3、能、心理等因素的限制。 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发展,“二元制”结构特点明显。与城市相比,由于受到经济、教育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在文化、技能上都处于劣势,尤其是纯农业户。即便是在城市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农民,也往往选择留在城市(即社会学中的“人才倒挂”)。另外,在长期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求静怕动”的社会心理,也成为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 (2)政策性因素的限制。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农民创业的限制条件、企业招工的歧视性规定等,都严重阻碍了农民的社会流动,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近些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虽然情况有所改善,但对于失地农民这个
4、特定的弱势群体而言,仍远远不够。 2.2土地开发、交易、占用、补偿问题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1)制度保障乏力。 在农民失地问题上,虽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等,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在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上往往力不从心。 (2)缺乏统一规划,“城市病”现象严重。 在城市化过程中,介入主体不一,缺乏统一规划,如开发商抢建违法建筑(在补偿利益的驱动下,农民也可能盲目的增加建筑面积以换得高额补偿)、破坏生态平衡、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都会显露。更有甚者,个别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暗中勾
5、结,以规模经营为借口,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进行所谓的土地流转,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这都必然增加城市化的安全隐患。 (3)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缺乏,维权能力受限。 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都比较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其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借助法律来解决其与另一方或另几方的争端,在此过程中往往处于极端被动地位。 2.3针对失地农民的相关制度、政策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1)社会保障不到位。 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不乏成功的探索,但多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失地农民并不能真正享有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
6、会保障公共服务。另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一定缺陷,除救济助困制度外,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覆盖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还缺乏诸如失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等。 (2)农民失地后,缺乏有效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失地农民劳动力的转移和科学就业,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就目前情况来说,政府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中介机构缺位明显。 我国2003年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是9800万,是1990年1500万的6倍,在这其中,直接或间接失地农民又占了相当比例。面对如此庞大的劳动力转移队伍,农村劳动力输出中介机构严重缺位,
7、这不仅影响了失地农民正常流动,而且使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加。 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除集中表现在以上几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表现,诸如:失地农民拒绝城市化及在就业上的消极心理等。另外,由于各地的历史背景、现实情况、市场发育程度等不尽相同,失地农民问题也会有不同表现。 3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出路的探讨 3.1明确政府责任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客观要求政府自身必须定位准确。“一个好的政府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限,一是有效”(吴敬琏)。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科学规划、依法推进,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占用补偿、拆迁
8、补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3.2进一步健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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