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ID:32490418

大小:36.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2-08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_第1页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_第2页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_第3页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_第4页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监督法》

2、,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成因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

3、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泛泛略过,或远而避之,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

4、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从社会整体来看,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有相当多的群众习惯上认为只有...党委、政府才是领导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从监督和被监督者来看,也存在妨碍人大监督权实施的模糊认识。一是有些党政部门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找麻烦”、“挑刺”,是“多了一个婆婆”,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两院”负

5、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监督就是制约的基本功能讳莫如深,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抓监督工作。二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意识不强,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怕越位、怕监督过头”,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因而搞起监督工作来畏手畏脚,不敢动真碰硬。还有一些从党政领导岗位转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错误地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所有这些都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二)现行体制中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

6、从现阶段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运行体制看,党委、政府、“两院”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在:其一,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实践中,如果党委或者某个党委领导人决定的事出现了错误,人大监督想给予纠正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无法放手开展,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其二,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党委的位置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从宪法和法律规定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居

7、于首位。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的主要成员需要担任各主要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理应由同级党委领导中的重要成员担任。但从现状看,除了少数由书记担任外,人大主任一般都不是市(县)委常委,而政府的市(县)长往往是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担任。这种情况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很不相称,也是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其三,对公、检、法等政法口的监督牵涉层次多。一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口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