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ID:32427036

大小:4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04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规标题】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7-1-1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wuxi.gov.cn/open/zfwj/szfwj/78397.shtml·【全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锡政发〔2007〕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2、,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以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城市(镇)规划区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划区内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3、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宅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财政、农林、劳动保障、审

4、计、民政、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取得收益的管理使用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第八条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开发。  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必须先征为国有土地。  第

5、九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土地所有者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改变后土地用途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第十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时,其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随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  第十一条集体建设

6、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依法应当由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所有者与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

7、年限、使用条件、土地收益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十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等,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流转申请

8、;  (二)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核,报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三)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四)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持出让金或租金支付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向市、市(县)国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