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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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03]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中已被依法批准用于建设的土地(农民建房宅基地除外)。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

2、度假区、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分别由依法登记的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行使所有人权利。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9,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政府经营、管理。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行有偿和有限期使用制度。第七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通过有形市场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形市场的建设,由市及县(市)、区及各先导区规划国土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条件和审核权限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可采取下列方式流转:(一)转让。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并向使用人一次性收取该年期内的土地收益。(二)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租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并定期向土地使用人收取土地租金。(三)作价出资或入股。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以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以出资或入股方式投入新设立的企业。(四)合作或联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以一定年期9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联营,共同举办企业。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可将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面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债

4、权人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通过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合作或联营方式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完成流转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将余期土地使用权流转。第九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土地权属关系合法、清晰、无争议;(三)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四)经过农民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批准用途。第十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9过法律和国家

5、、省、市规定的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最高年限。具体年限由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自流转行为被批准之日算起。第一次流转以后再流转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前次土地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减去前土地使用人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十一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随之流转;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流转。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为动产流转的除外。第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双方必须签订流转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由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与受让方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首次流转后的再流转,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

6、后,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办理权属审核手续。审核权限按照集体土地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当事人应9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1、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持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申请流转。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备案。2、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的流转申请经备案后,应将待流转宗地的条件和流转要求在土地有形市场

7、公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并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3、流转成交后,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持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到当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批复和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流转。1、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将宗地条件和流转要求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并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2、到当地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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