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

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

ID:32416276

大小:3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04

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_第1页
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_第2页
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_第3页
资源描述:

《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史尚宽物权行为理论读书摘要Note:史尚宽认为物权行为=物权合意/单方物权行为登记/交付→物权行为之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一、法律行为要式非要式之立法例1.德↗债权行为:要式行为→裁判上/公证上之文书→成立要件↘物权行为:要式行为→公证↗↘公示:生效↘生效要件→登记:土地所有权让与之物权合意,应于登记所、公证人或其他官署行之2.台↗债权契约:非要式行为:无须书面↘物权契约:要式行为:书面→未写要公证→但史认为台民260:债权契约亦为要式:书面台民260“不动产所有权之移转或设定,应以书面为之。”3.瑞↗债权契约

2、:要式(物权设定契约/土地所有权移转为目的之契约)↘登记承诺:要式↓维兰德解释:登记承诺兼有物权契约之意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土地登记申请→书面→登记承诺→解释出物权契约:要式√→原因行为+登记→物权变动↓要式登记承诺→要式→解释出物权契约→未明确规定:物权行为,要式Vs德:明确规定物权行为,要式二、物权行为之独立性↗法国法vs德国法↘瑞士法:折衷主义1.法国法↗债权契约√→意思主义→↗发生债权↘发生物权移转之效力↘物权契约X→采特定物之买卖,以为物权变动之理论2.德国法↗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登

3、记√→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公证→物权行为成立要件,非生效要件→采种类买卖,以为物权变动之理论33.瑞士法:设定人登记申请/交付登记承诺书于债权人→履行其义务→瑞民:原因行为+登记主义→物权变动不必强为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之分4.台民:特定物买卖→其原因行为虽可解释为债权契约vs物权契约同时存在例:于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后始为给付,债务之履行而为特定土地之移转或以他人之土地而为买卖,无因管理人就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取得之权利移转于本人→不能否认为有物权契约之独立存在三、物权行为之无因性1.法国:P25,有因主义+意思主

4、义结合者2.日本:无因主义+意思主义结合→日本制度日民规定:物权之设定及移转,仅依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而生效力,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意思表示↗物权行为无独立性(我妻荣)↘物权行为有独立性↗无因↘有因↘原则有因,当事人→无因↘原则无因,当事人→有因3.德国:无因主义+登记主义结合P26物权行为附条件→原因关系→有因(物权行为)↓原因行为vs给付行为4.瑞士:有因主义+登记制度结合⑴瑞,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①有效之法律原因↘②须有原所有人之登记承诺↘③须让与人有所有权或第三取得人对于登记为善意⑵瑞,不动产→1.债权契

5、约应作成公证书,即虽为有因,而有无因化之实↘2.登记承诺(所有人书面关系)→所有人无保留的同意于登记之表示登记表示↓应为登记承诺:①涂销及变更,非为所有人乃为因登记取得权利之人,地役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应为登记承诺②基于法律、法院判决或与判决有同等效力之文书之权利取得,无须为登记承诺↘3.登记承诺与物权合意有所不同↘4.登记承诺与法律原因之关系↓系表示原因行为所附之条件业已履行,而无条件的同意于物权之登记及成立↓登记承诺↗登记之形式的要件——→均以所有人一方之意思表示有足,↘物权成立之实质的要件↗盖他方之同

6、意,可认为3已预定之条件也。5.台湾:物权契约→相对的无因,原则上为无因惟当其行为不法及当事人之意思,得为有因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