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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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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GoldengreenTechnologiesLtd.)(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
2、行不超过3,000万股股份(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发行股数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2,000万股,同时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3、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和董事、副总经理兰山英、董事余仲清承诺: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人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定股份的承诺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
4、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苏州恒久上市后6个月内如苏州恒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1-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余荣清控制的企业恒久荣盛承诺: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
5、在余荣清、兰山英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苏州恒久上市后6个月内如苏州恒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苏州恒久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孙忠良承诺:自苏州
6、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人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在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关联自然人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承诺: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7、本人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人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在本人在苏州恒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苏州恒久上市后6个月内如苏州恒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苏高
8、新、昌盛阜、辰融投资、北京邦诺、安益文恒、亨通永源,自然人股东赵夕明、顾文明、陈亮、刘瑜、宋菊萍、裘亦荷、王新平和沈玉将承诺: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自然人股东闫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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