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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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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科发高〔2018〕12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家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1-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2、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4)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的法人企业;(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2-总收入的35%。二、申报时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除宁波)。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
4、务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认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二)网上申报1.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2.“国家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国家网”填报资料,
5、生成导出《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云平台”补充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3-台”网页(网址: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进入“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用“国家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账户后进入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三)地方汇总
6、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与网上电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认定办。四、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各级认定管理机构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二)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改部门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提高申报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服务,
7、认真落实好《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4-和要求,简化申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改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加强服务和指导。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自下一年起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请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技术先
8、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宣传,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和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反馈。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3.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5-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别适用范围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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